补记2009年3月2日二审经过及《牟》剧现状
近半年的持续写作至3月,我几乎夜晚不能入睡。3月1日夜,失眠至凌晨5点昏昏入睡的我,7点起床赶往小红门北的二中院参加二审。
出庭的只有法官,我和我的两位律师。对方当事人和律师均缺席。
当事人发起了这场诉讼,一直都没有露面。而之前受对方委托的律师竟然都没有接到二审委托。
情况在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如此,肇事者之心,昭然若揭。
另外,还有一些该剧的现状是关心我及本案进程的朋友告知我的。
如:《没有男人的庄园》已经改回《牟氏庄园》,成品35集;其影像制片已在市场销售;少数地方有线台已经播出;我的署名被放在片尾十六分之一的改编策划的位置,其他十五位,我都不认识。
一审判决书上认定我在合同期内完成了工作,却提出未能“达到双方的合同目的”。“让对方满意”这种业内集体反对的霸王条款居然在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中由法官提出,这是对整个编剧行业具有毁灭性的打击。而支撑一审法官作出这个判决的事实依据,是我“在合同期外仍继续在对方工作”。
针对这条判决,我必须说明的是,我与对方签订的编剧合同书只有创作时间的约定,并没有“改到甲方满意”、“达到对方拍摄要求”等条款。
另外,在这场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法官认定合同有效,我如约履行了工作,但是却剥夺了我作为创作者的署名权。
借用许三多的精神,人活着要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我活着,不是被人这么欺负的。
谢谢贝朗律师事务所的葛小鹰和朱淮斌律师在二审诉讼中给我提供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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