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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焕新、王浙滨诉广电总局、中国文采庭审过程

(2008-12-08 14:00:58)
标签:

黄焕新

王浙滨

广电总局

电视剧司

中国文采

庭审过程

杂谈

            黄焕新、王浙滨诉广电总局电视剧司 中国文采公司案 庭审过程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第1665号案件,黄焕新、王放放、王浙滨诉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一案,于2008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开庭。

 

由于案件涉及广电总局机关,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李京盛、副司长王伟平,以及广电总局法规处等相关人员,共十人出庭旁听此案。

 

庭上,广电总局一再强调末代皇妃李玉琴之子黄焕新,根本没有权力审阅以李玉琴自传体回忆录为素材改编的电视剧《传奇福贵人》的权力。

特意从长春赶来黄焕新异常气愤,当庭向法庭高声疾呼,自己作为李玉琴唯一家属,作为李玉琴回忆录版权的唯一法庭继承人,为什么丧失了维护母亲合法权益的人身权力。

 

另,广电总局一再强调,涉案电视剧《历史的背后》(后更名《传奇福贵人》)的备案公示符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的规章规定,是电视剧《与皇帝离婚的女人》更名之后的作品。

编剧署名为王放放、王浙滨的《与皇帝离婚的女人》的备案公示亦可作为编剧署名为胡建新的《历史的背后》的备案公示。由于《历史的背后》和《与皇帝离婚的女人》两剧本在重要人物和重大情节上,完全相同,为同一剧本,因此,根据广电总局规章制度,不需要重新备案公示,只需要执行更名手续。

而作为第三人的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的法人代表卜天月则表示,该公司拍摄的《传奇福贵人》为委托胡建新所创作的,和王放放、王浙滨创作的《与皇帝离婚的女人》完全不同。

因此,庭上,出现了广电总局与第三人的自相矛盾的现象。

 

在审理过程中,当广电总局提交第九份证据“《与皇帝离婚的女人》更名为《历史的背后》网上公示信息”时,出现了本次审理最为戏剧性的一幕。

这份网上公示的备报名称为“2006年12月电视剧月报备案通报”,《与》变成《历》赫然在列。

但是,在广电总局提供的第八份证据“送审单位提出的更名申请”中,中国作协(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上级单位)写给广电总局的申请信的时间却是,2007年1月8日。也就是说,广电总局在文采公司还没有提出更名申请之前,已经将电视剧更名。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事情。

另证据九中,网上公示表的公示时间为2008年1月21日(现在任何人登录广电总局网络都可以看见),也就是说,广电总局在2008年才公示2006年的变更剧名事情。

从中不难推想,其中存在广电总局擅自利用自己的职权,对已公示的网页进行重新更改的嫌疑,因此,才出现上述情况。

在法庭的询问过程中,广电总局对这两件事情一直闪烁其词。

 

最令人惊讶的时,在最后陈述阶段,当法官询问第三人中国文采公司法人代表卜天月还有什么要说的时候,她公然在法庭上叫嚣,“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我们败诉,我们将起诉广电总局!”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何时再次开庭,另行通知。

 

                                                                   (汪薇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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