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市一个超过48小时工亡案家属拟咨询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上周四晚酉时,即2025年12月11日晚六点多将近七点,江苏某市一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案家属加我微信。
据家属说正在与用人单位间进行谈判协商,先等几天再说。
有工伤保险,按理来讲,假如工伤认定了的话,所有工亡赔偿款项(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按月抚恤金)均依法应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支付。
既然有工伤保险,那用人单位能够协商谈判,让用人单位提前支付工亡待遇的可能性是有的,但希望一般都比较小。
在司法实践当中,这一类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三、四年以来承接了六、七个类似案件,暂时还没有听说过可以谈判协商调解成功的案例。
有工伤保险的话,若工伤认定后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一切工亡待遇,和用人单位并没有什么关系,用人单位并不承担工亡赔偿义务;没有工伤保险的话,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没有任何可以威胁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凭什么按照工亡标准予以支付人民币一百万以上的工亡待遇呢?
所以说,超过48小时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无论是否存在工伤保险,在当地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出来之后,家属再去与用人单位间协商谈判解决的可能性大都较渺茫,几乎不存在调解的可能性。
既然家属抱着拟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谈判的愿望,我没有进行任何阻拦,也没有去说调解可能性不大这样的话,这又何必去说呢?事实胜于雄辩的呀!
因为再过几天家属们自己就会知道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了。先等几天又何妨呢?
家属只是简单告知了脑出血超过48小时死亡这一件事情,但一直未微信发给我任何病历资料,家属依然继续问我:
陈律师,此案打赢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官司的可能有多大?
这就没办法进行实质性回答,因为一页纸病历资料都没看到,啥也没看见,如何判断后续行政诉讼官司胜负呢?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呀!厨师们没有稻米如何能够做的米饭出来呢?
所以,此类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件第一就是我们工伤专业律师特别是我们团队工亡专业方向律师要看到患者完整的全套病历资料,其中核心病历资料是病程记录。
看完了患者全套病历资料之后,才可能判断后续工伤认定或因工死亡认定行政诉讼一案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439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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