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辽宁鞍山海城一个八级工伤超龄案家属简单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这是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的一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工伤案。
家属申请了工伤认定程序,人社局工伤科中止审查,案件就到了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阶段。
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者一方胜诉,确定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不服,案子到了一审阶段,一审判决劳动者败诉,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判决下来有三天了,现在正在二审上诉期间内。
这个案子我初步估算了一下,包括自己垫付的部分医疗费四万元在内,八级工伤可能会得到赔偿款项20万左右。
工伤者及其家属有必要进京委托律师代理吗?我初步建议家属还是在辽宁鞍山本地找律师。工伤等级不高,赔偿数额不高,诉讼程序繁杂,北京律师来回鞍山差旅成本比较大,工伤者及家属不一定划算。
为何判断为工伤八级伤残等级呢?
因为双脚跟骨骨折内固定术。一个跟骨骨折内固定术就是一个九级,两个九级晋升一级为八级工伤。
工伤赔偿大概是人损的一倍,所以家属尽量争取工伤走通。人损等级可能是一个十级伤残等级并且人损要分过错大小,赔偿额要比工伤少一倍。人损赔偿数额也就差不多十万左右赔偿数额。
2025年10月17日与家属之间电话沟通了一个小时左右。10月17日晚戌时我初步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了一下辽宁省部分中院裁判文书,超龄的工伤案几乎都不支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一项,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三项。
一般来讲,超龄工伤案,无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多数可以认定为工伤,只要身份属于农民户口。最高院有两个超龄认定工伤的答复,一般可以视为具有类似于司法解释的效力。多数法院意见为:超龄工伤案认定工伤并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在司法实践当中,有个别省份法院行政诉讼裁判规则是超龄的必须要有劳动关系为前提。目前司法实践裁判尺度不一。
在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里面,助理小张对超龄工伤案做的比较多一点,研究的可能比较深入一点。助理小张两年来承接了外省市好几个超龄工伤案,目前多数还都在诉讼程序当中。据说鞍山海城这位超龄工伤案家属去年曾与助理小张联系咨询过。
家属说有诚意委托我或我的工伤律师团队代理家属确认劳动关系案二审,但要与另一位家属之间沟通。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407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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