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榆次10级工伤可赔多少钱?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问题:
陈律师,您好!
我姓周,男,汉族,49岁,老家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2025年8月18日下午三点,在山西晋中榆次区一家用人单位工作时导致左侧腓骨近端骨折,保守治疗。
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尚未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受伤前月均工资为一万元人民币。受伤后停工留薪期工资未发放。
请问陈律师,我一侧腓骨骨折保守治疗,能评上工伤等级吗?可赔多少钱?
咨询者系2025年10月4日微信咨询。因涉及隐私故化姓,内容稍作改动,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一、周先生您的工伤等级:
一侧腓骨骨折保守治疗,可评为10级工伤。
主要依据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5.10.2 十级条款系列: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二、您的十级工伤赔偿数额:主要赔偿项目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00元/月×7个月=70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000元/月×15个月=1500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000元/月×6个月=6000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10000元×3个月=30000元。
以上四小项一共金额为:310000元。
因此,周先生您的工伤赔偿项目在山西榆次合计为三十一万元。
备注一:以上计算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注意事项:
1、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发: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按照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
2、除以上赔偿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可能存在的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工资待遇等。若打赢工伤赔偿官司后用人单位没有能力支付工伤待遇的话,您在执行终本裁定后可以依法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项目主要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两个大项目。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原创工伤文章第139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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