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湖北某市一个三级工伤者简单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5年8月24日傍晚酉时,接湖北省某市(与黄石紧挨着的一个市)一个三级工伤者来电。电话里简单聊了十八分钟左右。
她在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前就在法院一审阶段与用人单位签署了调解协议。这个一审诉讼程序签署调解书她是委托了当地律师代理的。
调解书约定分三至四批次一共支付款项六十万元。后用人单位没有按调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执行局出具了终本裁定。
她已在签署调解协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市中院于2025年7月中旬已经出具书面受理通知,尚未通知谈话或者询问。
这个案子是否中院再审能翻过来是一个问题。只有找出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违反法律规定才有可能中院翻案。
若是中院依法裁定再审,那就有改判的可能性。
若是中院依法裁驳,接下来:
六十万元调解书终本裁定之后申请国家先行垫付的话,那当地国家工伤保险基金如何进行支付呢?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六十万吗?这个可能性不大。按月支付的话,没有生效判决如何先行垫付按月的支付呢?这个就很棘手!

2025年8月25日申时,助理小张来电告知这个湖北某市三级工伤者也曾咨询过小张。这个世界或许真的有点小,两年以来,全国各地工伤者或其家属同时咨询助理小张和陈律师的至少有四、五个。
二十多年以来,我们工伤律师团队尚未做过一例针对调解书翻案胜诉的。我们也从未接过一例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例。因为司法实践当中,针对生效调解文书申请再审的案子极少。
我印象中记得,我有一个交通事故一级伤残案当事人曾在法院一审签署过一个调解书,那个调解书后来再审成功了,但那是二十多年前,当事人及家属为此调解书申请再审前后曾上访过。是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的一个重大交通事故案。二十年后,也就是2020年5月左右,十堰茅箭区这位交通事故一级工伤案家属找我代理后续残疾赔偿金和后续护理费官司,胜诉!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362篇工伤原创文章。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