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收到工亡行政诉讼案检察院提请抗诉通知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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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河北某市某区一起工亡行政诉讼案,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
死者家属也是在今日头条上给我留言咨询后联系的。三年之前,也就是2022年8月初我们北京常鸿律师所陈律师工伤律师团队承接本案。搭档左大律和我一起合作承办。
承接本案之时,本案已走过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一审败诉。败诉的理由主要还是超过48小时,不符合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一审行政诉讼家属并未委托律师代理。家属自己开庭应对的一审诉讼程序。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是从二审程序开始代理的,二审维持原判。
随后,我们工伤律师团队就依法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程序。再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当地市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一审和二审行政诉讼败诉,再审裁驳。形势已经非常严峻!

再审裁驳之后,我方立即启动通过当地人民法院委托进行脑死亡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死者在48小时内已确认脑死亡。如何才能在高院裁驳后还能通过人民法院委托进行脑死亡司法鉴定成功呢?这里我们也走了一大弯路。其实弯路就是捷径,弯路其实速度最快。假如我方不走一个大弯路而是选择高院裁驳后直接立即启动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很可能就是一个走过场,人民检察院不予监督概率非常大,因为我方无证据说服检察官支持我方。
法院委托脑死亡鉴定成功后,我们把这个脑死亡司法鉴定结论新证据递交给河北某市人民检察院审理本案的检察官。
我方向人民检察院不仅递交了监督申请书、脑死亡司法鉴定报告,还向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类似案件提起抗诉的成功案例,还递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另一个类似案件抗诉成功案例,还递交了几个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可脑死亡的生效裁判文书。

终于,我们在2025年7月15日收到了河北省某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抗诉通知书》,市人民检察院已于2025年7月11日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这是我们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第一次收到超过48小时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的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通知。对我们团队来讲,具有突破性和里程碑的意义!
希望这个工亡行政诉讼案,我方最终案子结局圆满如意!

备注一:《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九条
符合本规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一)判决、裁定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
(二)
判决、裁定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三)其他不适宜由同级人民法院再审纠正的。
第九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
第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提请抗诉报告书》连同案件卷宗等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并制作通知文书,发送当事人。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057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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