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沧州任丘一个工亡案家属简单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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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上午十点多,接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一个工亡案家属咨询电,简单沟通了14分钟左右。
死者54岁,男,汉族。据说是兼职到一家公司地下中控室上班,还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未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保。2025年7月一日一早交接班七点之前,他先上地面上了个厕所(据说中控室地下无厕所),然后围绕公司跑步一圈后倒地猝死。死者平常也有一早跑步的习惯,一般跑个十分钟左右,围绕公司跑一两圈。
家属想让公司申请工亡,一是公司未缴纳社保,二是公司认为非工作岗位上死亡,系跑步诱因死亡,故公司认为并非工亡,不予申报工伤。
死者家属可以在一年之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因为有劳动合同可能不需要走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程序。当地人社局有可能会不予认定工伤,后面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概率比较大。

本案难点在于,一早交接班之前上厕所后在单位锻炼身体跑步过程中猝死是否属于工亡?
这是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从未遇见过的情形,若是加班、吃饭、午休、上厕所时猝死,这些都比较常见,但是上厕所后锻炼身体跑步时猝死,这个在工伤案件当中不大常见。这个案子多了一个跑步过程中猝死,无疑就给本案增加了认定工亡的难度。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认为,法院可能会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裁判观点:
法院一种观点会认为:一早交接班前上厕所后锻炼身体跑步算作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健身并没有超出劳动者为恢复其应有的精神及体力所实施行为的合理限度,属于工亡。参考案例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行初788号行政判决书。
法院另一种观点会认为:一早交接班前上厕所后锻炼身体跑步不认为是工作岗位合理延伸,不属于工亡。
这个案子属于工亡案当中的新情况,后续有可能需要深入研究方可。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347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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