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江西瑞昌一位亲友简单沟通左眼工伤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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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江西瑞昌一位远房亲友,49周岁,男。2024年春节的时候来瑞昌家里当面咨询过一次。2025年8月3日下午申时,他再次来瑞昌家里当面咨询。
2024年9月中旬,这位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亲友因工作受伤导致左眼只有光感,另一眼视力基本正常。2024年10月已经工伤认定,但目前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受伤后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未予以发放。
他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每月4000元。但他的受伤前月均实际工资大概有1万元左右。
若是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一眼只有光感另一眼视力正常的话应为工伤七级伤残等级。
若是七级工伤后续最终确定后,从当地工伤保险基金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52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为56000元。这两项加起来应为108000元。

是否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差额呢?
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认为,在拿到或落实108000元两个一次性工伤待遇之后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两个一次性差额。
两个一次性差额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法为:暂按受伤前实际一万元工资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3个月×10000元/月-52000元=78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14个月×10000元/月-56000元=8400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个月×10000元/月=180000元。
三个一次性一共是45个月,一个月相差6000元,那三个一次性总的差额为270000元。
27万元这个数字,对于任何一个工薪阶层都不是一个小数字。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一个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的成功案例。2025年4月2日判决的。案号为:(2025)赣01民终1214号民事判决书。
在江西省有无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和支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差额的法律依据呢?
除了上述江西南昌中院最新公布的成功案例支持之外,另外还有支持差额的法律依据: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23年9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修正)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341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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