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职业病矽肺四级工伤案:权益与赔偿的考量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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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与职业病的复杂法律与权益交织的领域,辽宁本溪这位职业病矽肺一期工伤者及其家属的情况,反映出众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这位快满60周岁的职业病患者,有着矽肺一期伴活动性肺结核的病症,已被认定为工伤四级伤残等级。
他的情况在工伤待遇方面有些特殊,因为年龄的因素,他即将退休按月领取城镇居民养老退休金,工伤待遇所剩无几,仅剩下一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不到一年的按月伤残津贴。家属关心这部分待遇金额能有多少,这是非常实际的问题,毕竟关系到家庭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
然而,家属更关注的是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
若能成功获得这个补差,可能会有50-60万的金额。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笔较为可观的收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
可事情并非这么简单,这位工伤者还面临着肺部癌症的问题,正在进行肺癌和工伤之间因果关系鉴定。
这一鉴定结果至关重要,若能成功鉴定为因果关系,职业病民事赔偿补差案的伤残等级会相应提高,赔偿数额也会随之增加。

本案后续民事赔偿还存在一个难点,那就是法院能否直接参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民事赔偿进行裁判。
这个问题直接触及到职业病患者的切身利益,若法院能参照,那么在法律依据上会更加明确和有力;反之,则会给赔偿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回顾过往案例,我们北京市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有着丰富的类似案件代理经验。
四、五年前,我们团队成员左大律和我曾在辽宁省高院承办过一个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案,二审在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是六级工伤、白血病职业病的案例,当时二审裁判补差,当事人想要双赔未获得支持。
我们从高院阶段开始代理,申请再审到辽宁高院阶段,最终的结果仍然是裁判补差,而非双赔。
辽宁省有支持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的成功案例。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能找到两个这样的案例,案号分别为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22)辽0213民初7026号民事判决,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2民终9224号民事判决。其中后者高院申请再审是我们团队承办的,案号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辽民申6933号民事裁定。
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在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成功案例。
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承办过两个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案成功案例,一个一次性赔偿60万元,另一个一次性赔偿48万元,并且各自按月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不受影响。
2024年,在江苏省常州市承办的一个五级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案,一审支持了三十多万。
这位辽宁本溪的工伤咨询者正是看到我的文章《绍兴上虞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案第二个成功案例》后才与我联系的。
这说明过往的成功案例对处于迷茫和困境中的患者及家属有着很强的吸引力,他们希望能从这些案例中找到解决自己问题的方法和方向。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281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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