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六级工伤案:拿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后的维权思考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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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维权的漫长道路上,每一份文件的获取都可能成为新的转机。
江苏泰州靖江的六级工伤客户在龙年腊月二十八这天终于拿到了靖江市人民政府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这一过程历时近一年,犹如在黑暗中摸索许久后终于握住了一把关键的钥匙。
2024年龙年春节前,曾建议这位工伤客户去当地应急管理局投诉以获取事故调查报告,这背后有着深刻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53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对于2021年8月发生事故的这位工伤者,适用2014年版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这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就是一座桥梁,连接着工伤者可能获得的更多权益。
这位六级工伤客户目前需要根据两拨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结果而定,来判断最后是否有必要向本单位主张侵权损害责任赔偿。
这是一个需要谨慎权衡的决策过程,就像在棋局中思考下一步的走法,每一个选择都可能影响最终的胜负。

回顾2021年9月,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在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办理的一个一级工伤完全护理依赖案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成功案例,这个案例中58万元的民事赔偿补差生效判决令人印象深刻。
在工伤待遇均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山东菏泽单县一级工伤客户还能额外获得如此数额的民事赔偿补差,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胜利,但这个胜利的背后是无数的艰辛与努力。
这个成功案例也为江苏泰州靖江的六级工伤客户提供了一种可能性的参考,让她看到在工伤赔偿之外,还有可能通过主张侵权损害责任赔偿来获得更多的补偿。
在工伤维权的征程中,每一个案例都有其独特之处,但又有着相似的逻辑。
江苏泰州靖江六级工伤客户拿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只是一个新的开始,后续如何利用这份报告,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争取最大的权益,还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和决策。

小结:
江苏泰州靖江六级工伤客户历经近一年拿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需根据诉讼进展决定是否向单位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之前我们律师团队在山东菏泽单县的成功案例为其提供了参考范例。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256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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