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让重大工伤案伤残津贴差额一次性解决?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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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夏天开始,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办过至少六个伤残津贴差额一次性解决。
例如我们团队代理的: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三级工伤案、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二级工伤案、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职业病矽肺三级工伤案、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职业病白血病二级工伤案、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一级工伤案和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工亡抚恤金差额案。这六个伤残津贴差额和抚恤金差额最终都一次性解决,一次性赔偿补差数额在30-60万之间不等。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从劳动仲裁开始提出伤残津贴差额就不是提按月差额,而是一次性累计计算到正常寿命的累计差额。
比如: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次性伤残津贴差额37万元左右,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次性伤残津贴差额33万元左右。
所以,只有在仲裁请求或诉讼请求上敢于提出一次性伤残津贴差额累计数额,在后续仲裁或诉讼中才可能裁判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差额。
有不少一级至四级重大工伤案伤者发来自己的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几乎没有一例是提出一次性伤残津贴差额主张的,都是提出按月差额。那么,自己提出来按月的话,法院怎么可能判决一次性补差呢?
因为有的公司和企业存在具有不确定性,说倒闭可能就倒闭了,如何保障重大工伤者后续伤残津贴差额每月能到位呢?
所以,我们团队就考虑一次性解决伤残津贴差额的思路。而且这种一次性解决伤残津贴差额在诉讼实践当中很管用,我们经常会实现这样的诉讼目标。
十几年来,在司法实践当中,这个伤残津贴差额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争议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诉讼实践当中,由于每一名法官和每一家法院对法律条款或法律运用的解释和认知不同,那么,诉讼实践当中形成两种截然相反的裁判规则就很常见。有不支持的裁判规则,也有支持的裁判规则。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打赢了上述六个伤残津贴差额和抚恤金差额官司,不是说我们团队有多么厉害。不是的,至少我们自己不这样认为。而是我们团队很可能运气比较好。
说起运气,这个就没办法用文字来进行解释。为什么有的人运气就是好,为什么有的人就是运气差一点。
有人说,运气也是一个人综合能力和综合实力的具体体现。若是这样说,或许也有一定的道理。
备注一:与伤残津贴差额有关的陈律主要文章有:
1、第364篇工伤原创文:《五起工伤伤残津贴差额和一起工亡抚恤金差额之成功案例》;
2、第765篇工伤原创文:《两个伤残津贴差额判到死亡寿命的成功案例》;
3、第886篇工伤原创文:《我们工伤团队承办伤残津贴差额判到死亡寿命的第一个成功案例》;
4、第1104篇工伤原创文:《这三个伤残津贴差额支持到正常寿命!》;
5、第1114篇工伤原创文:《我们团队打伤残津贴差额官司全都走的民事成功!》。
以上陈律这五篇原创工伤文在百度、新浪微博、今日头条能搜索到。感兴趣的工伤者或同行可以一起探究。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222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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