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重庆一个超过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案家属简单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5年2月10日下午申时,一位重庆市某区超过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案家属来电,电话咨询了十八分钟左右。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没有异议,焦点就在于超过了48小时。
前后住院九天宣布临床死亡。当地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后打行政诉讼一审。
一审日前开完庭,据家属说当地委托的代理律师感觉形势不太妙,一审法院不支持的概率较大。
家属加我微信发来十几张病历资料均非核心内容,家属表示明天上街找人扫描后发来。
一般来讲,住院八九天左右病历资料全套应不少于一百页。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正在承办的两个此类案件全套病历资料都在一百页以上,不到两百页。
家属还发来了一审行政起诉状,状子写的很不错,但想打赢官司那就需要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巧妙地诉讼应对技巧。否则,一上诉讼战场就会立即败下阵来!
据说一审法官开庭不同意做脑死亡司法鉴定。
若不出意外,当地委托的代理律师一审和二审行政诉讼应当都会败诉。
家属说,一进医院就上了呼吸机,呼吸机直至去世之前一直都上着。扣除呼吸机的时间应当还在48小时之内。在国内,有个别省高院认为,扣除呼吸机的时间若还在48小时之内,应当认定为工亡。扣除呼吸机的时间在48小时内,这一点对家属比较有利。
我们这个工伤律师团队在湖北某市打此类官司,一审行政诉讼败诉,二审行政诉讼败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驳。一般来讲,这样的三连败之后,多数家属或者同行会选择放弃后续法律程序。
我们工伤律师在再审继续败诉的情况下,继续把官司打下去。湖北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湖北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时隔八个月后,湖北某市中院裁定再审。出现了重大转机,已经初步扭转了不利的局面。
备注一:与本文有关的陈律主要文章有:
1、第788篇工伤原创文:《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中因未提供鉴定机构败诉后的救济》;
2、第989篇工伤原创文:《有十二家司法鉴定机构可做脑死亡时间推断》;
3、第990篇工伤原创文:《一个脑死亡司法鉴定得来非常不易!》;
4、第992篇工伤原创文:《工亡行政诉讼案脑死亡鉴定是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做的司法鉴定》;
5、第1023篇工伤原创文:《脑死亡司法鉴定最好通过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6、第1028篇工伤原创文:《一个高院裁驳的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救济途径》;
7、第1057篇工伤原创文:《家属收到工亡行政诉讼案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通知》;
8、第1062篇工伤原创文:《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容易让案子起死回生!》;
9、第1137篇工伤原创文:《思考能否再作出一个脑死亡司法鉴定》;
10、第1172篇工伤原创文:《超过48小时工亡案亦可尝试走扣除呼吸机时间之路》。
以上陈律这十篇原创工伤文在百度、新浪微博、今日头条能搜索到。感兴趣的家属或同行可以一起探讨研究。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191篇工伤原创文章。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