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收到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中院再审裁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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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工亡行政诉讼案,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
死者家属是在今日头条上给我留言后联系的。三年多之前,也就是2021年11月左右我们北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承接本案。搭档左大律和我一起合作承办。在承接本案之前,我曾出差湖北黄石阳新县办工伤案期间约见了家属,家属一见到我就泣不成声,满眼泪水。
承接本案之时,本案已走过了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程序,均败诉。败诉的理由主要还是超过48小时,不符合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一审和二审行政诉讼曾委托湖北本地一位知名律师代理。这位知名律师据说在当地有过办理此类案件的成功案例和经验。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承接本案后就依法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程序。再审裁定作出前,高院法官通知我方做了一个谈话。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就我方主张脑死亡一事,高院裁定中说我方无证据主张脑死亡成立。
当地市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一审和二审行政诉讼败诉,再审裁驳。形势已十分严峻!
再审裁驳之后,我方立即启动通过当地人民法院委托进行脑死亡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死者在48小时内已确认脑死亡。如何才能在高院裁驳后还能通过人民法院委托进行脑死亡司法鉴定成功呢?这里我们走了一大弯路,打医疗纠纷案当中法院委托做脑死亡司法鉴定。事后回想起来,弯路就是捷径,弯路其实速度最快。假如我方不走一个大弯路而是选择高院裁驳后直接立即启动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很可能就是一个走过场,人民检察院不予监督概率非常大,因为我方无证据说服检察官支持我方。
法院委托脑死亡鉴定成功后,我们把这个脑死亡司法鉴定结论递交给人民检察院审理本案的检察官。
我方向人民检察院不仅递交了监督申请书、脑死亡司法鉴定报告,还向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类似案件提起抗诉的成功案例,还递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另一个类似案件抗诉成功案例,还递交了几个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可脑死亡的生效裁判文书。
转机出现了!
我们在2024年5月30日收到了湖北省某市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通知书》,市人民检察院已于2024年5月27日依法向湖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这是我们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第一次收到超过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案的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通知。对我们团队来讲,这本身可能就具有突破性和里程碑的意义!
重大希望出现了!
2025年2月8日,也就是蛇年正月十一下午未时,家属收到了湖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再审裁定。
经市中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审。
接下来,我们两位代理律师和家属一起耐心等待中院通知再审开庭。
希望湖北这个超过四十八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我方最终实现翻案胜诉、反败为胜和扭转乾坤的诉讼目标,案子结局圆满如意!
备注一:与本文有关的陈律主要文章有:
1、第788篇工伤原创文:《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中因未提供鉴定机构败诉后的救济》;
2、第989篇工伤原创文:《有十二家司法鉴定机构可做脑死亡时间推断》;
3、第990篇工伤原创文:《一个脑死亡司法鉴定得来非常不易!》;
4、第992篇工伤原创文:《工亡行政诉讼案脑死亡鉴定是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做的司法鉴定》;
5、第1023篇工伤原创文:《脑死亡司法鉴定最好通过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6、第1028篇工伤原创文:《一个高院裁驳的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救济途径》;
7、第1057篇工伤原创文:《家属收到工亡行政诉讼案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通知》;
8、第1062篇工伤原创文:《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容易让案子起死回生!》;
9、第1137篇工伤原创文:《思考能否再作出一个脑死亡司法鉴定》;
10、第1172篇工伤原创文:《超过48小时工亡案亦可尝试走扣除呼吸机时间之路》。
以上陈律这十篇原创工伤文在百度或新浪微博或今日头条能搜索到。感兴趣的家属或同行可以一起探讨研究。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189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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