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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突发疾病回家后48小时内死亡到底是否属于工亡?

(2025-01-26 10:13:45)
标签:

财经

陈剑峰律师

工伤成功案例

工伤专业律师

工亡方向专业律师

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在单位突发疾病回家后48小时内死亡到底是否属于工亡?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在用人单位或公司突发疾病并没有径直送医抢救,而是回到家休息之后在48小时内死亡的,这个到底是否属于工亡,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大!

    有的法官认为应当在突发疾病后径直送医抢救后48小时内死亡的才算工亡,而有的法官却认为突发疾病有时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死者本人有时缺乏对疾病严重性的基本判断,没有径直送医抢救而是选择回家休息后48小时内死亡,也是常理之中,应依法认定为工亡。

    在司法实践之中形成了以上两种截然对立的裁判规则。

 

    日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学习和查找工亡案例中,发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1116日所作(2023)皖行申546号行政裁定书,有力的回应了上述司法实践中的重大争议。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本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在2021年度行政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中,指出:在实践中,为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未及时送医救治,回住处休息时死亡,自发病至死亡时间未超过48小时的,可以视为工伤。

    

 

    上述安徽高院在再审裁定当中,直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在2021年度行政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中审判指导精神进行裁判,是一个大胆的尝试!

    在有些突发疾病的死亡案件当中,若要求径直送医抢救才认定为工亡,很显然不具有人性化的思量,过于刻板和脱离现实性。

我们要为安徽高院站在劳动工伤者角度思考,直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在2021年度行政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中审判指导精神进行裁判的实践予以大力支持!

 

那可能有人要问,若在单位突发疾病回家后不在48小时内死亡而是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到底是否属于工亡?

对于超过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案,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实践和研究的比较深入,大家可以上网搜索陈律关于超过48小时nao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相关文章。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173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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