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甘肃酒泉一位律师同行沟通超过48小时工亡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4年12月6日下午申时,甘肃省酒泉市一位律师同行加我微信,把当地一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患者病历资料发来。
我看了一下病程记录:深度昏迷或深昏迷病历上记录明确清晰,无自主呼吸也记录明确清晰,但是欠缺一个脑死亡基本特征:对光反射消失。
病历上记载全部都是对光反应迟钝。迟钝和消失的措辞语义不同。
一般来讲,能做48小时内脑死亡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脑死亡三项基本特征要求非常严格,欠缺其中一项或其中一项稍有瑕疵都难以做出来对家属有利的脑死亡司法鉴定报告。
酒泉律师同行也咨询过一些脑死亡鉴定机构,要么就是做不了脑死亡司法鉴定,要么就是只能做专家分析论证意见。专家分析论证意见的权威性远不如法院委托做出来脑死亡司法鉴定报告的权威性。
2024年12月20日上午辰时,甘肃酒泉一个患者家属来电咨询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案,也是说病程记录中一项有瑕疵:对光反射迟钝。
挂断电话后,我立即与酒泉律师同行核实,是否给我来电咨询的患者家属和找他咨询的家属系同一个人?我说了手机尾号后四位。酒泉律师说是同一个人。
酒泉律师同行说,与患者家属曾聊过,他和北京陈律师探讨过她家的案子。
于是,患者家属从网上搜索到我的联系方式后打我电话简单咨询。
和酒泉律师同行初步商议过,若以后这位患者家属委托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代理,将和这位酒泉律师同行临时组成为家属服务的律师团队,一起合作承办此案。
患者家属12月20日来电简单咨询,并不一定近期就会立即委托我们团队代理。有时候,需要等到一审行政诉讼或二审行政诉讼败诉后才可能会委托。有时候,委托时机很重要。
2023年春节后,一位山西太原工亡案家属和我沟通后,在本地委托了两拨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一二审均败诉。一年后的2024年6月才进京委托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代理。委托我们团队代理再审阶段。
备注一:与本文有关的陈律主要文章有:
1、第786篇工伤原创文:《打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可做脑死亡推断的司法鉴定机构》;
2、第788篇工伤原创文:《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中因未提供鉴定机构败诉后的救济》;
3、第989篇工伤原创文:《有十二家司法鉴定机构可做脑死亡时间推断》;
4、第990篇工伤原创文:《一个脑死亡司法鉴定得来非常不易!》;
5、第992篇工伤原创文:《工亡行政诉讼案脑死亡鉴定是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做的司法鉴定》;
6、第1023篇工伤原创文:《脑死亡司法鉴定最好通过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7、第1028篇工伤原创文:《一个高院裁驳的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救济途径》;
8、第1057篇工伤原创文:《家属收到工亡行政诉讼案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通知》;
9、第1062篇工伤原创文:《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容易让案子起死回生!》;
10、第1137篇工伤原创文:《思考能否再作出一个脑死亡司法鉴定》。
以上陈律这十篇原创工伤文在百度或今日头条能搜索到。感兴趣的家属或同行可以一起探讨研究。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159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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