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思一个公司老板咨询员工突发疾病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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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午时许,中午公司午休期间,一位员工突发疾病。立即打120送往医院抢救。
当晚,公司老板来电,问该咋办呀?
对老板一方而言,还好,已经熬过了最艰难的48小时。到9月21日午后就是72个小时了。真的是老天爷帮了这个老板。
一般来讲,员工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员工或其家属一方那就不大好办,特别对于48小时后还存活的,员工或其家属一方那就更加难办。走工伤难度颇大。
公司老板因为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公司成立不久。这若要突然遭遇一个工亡需要赔偿的,那就是一百万起步的赔偿数额,小公司很可能一下子就歇业了。所以说,公司该缴纳的社保特别是工伤保险还是要照常缴纳,万一出了大的伤亡事故,公司不至于一下子就倒闭。
这个公司老板和我认识多年。
这位公司老板数日来心里悬着的大石头总算基本落地。事发当晚据说基本没怎么睡觉,翻来覆去担心。现在当公司老板也很不容易。
本案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
一、公司中午午休期间员工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司法实践当中,这个存在重大争议。有的法院会认为午休用餐休息期间属于生理需要,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自然延伸。但有的法院会认为并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自然延伸。
二、超过四十八小时后死亡的话,能否认定为工亡?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在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亡。
经抢救超过48小时之后死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亡?这个想要打赢工亡案官司,难度非常大。即便是48小时内脑死亡的,官司想打赢,那一般时间也比较漫长。正常来讲,官司三五年起步时间。若不存在48小时内脑死亡情况的,想打赢工亡案官司,一般来讲话,胜算较为渺茫。
综上,该公司员工或其家属想打赢工伤官司,必须要同时迈过上述两个大坎儿方可。这两个大坎儿,其中一个若迈不过去,则工伤官司就败诉了。
站在员工及其家属一方来讲,工伤官司诉讼风险特别巨大。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1122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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