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与北京某区一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案家属继续沟通

(2024-08-09 07:25:01)
标签:

财经

陈剑峰律师

工伤成功案例

工伤专业律师

工亡方向专业律师

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与北京某区一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案家属继续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这位家属是20245月中旬加我微信的。515日一早九时许微信语音电话沟通了17分钟左右。

      68日傍晚酉时微信语音电话沟通了半个小时。2024725日下午14时许微信语音电话沟通了7分钟左右。后面还多次电话沟通。和家属接触和联系了两个多月。

      据家属说724日拿到的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家属发来脑出血突发疾病当日病历资料。深度昏迷、无自主呼吸和对光反射消失这三项均符合脑死亡状态特征。

      家属询问接下来是走行政复议还是走行政诉讼,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若家属回京后想来我们常鸿所找我当面咨询沟通,那就可能要在8月上旬一日。

 

      本案大概率后续行政诉讼程序当中要做是否48小时之内脑死亡的司法鉴定。若行政诉讼一审或二审程序当中人民法院委托做出来有力的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报告或结论,那就大概率本案行政诉讼程序会打赢这场官司。最终工亡认定成功!

      若在后续行政诉讼一审或二审程序当中不能委托人民法院做脑死亡司法鉴定,那就要靠法官或者合议庭直接推论48小时内死亡不可逆或者直接推论48小时内患者已经脑死亡。若寄托在法官依靠推论脑死亡,这个或许对家属来讲诉讼风险非常大。纵观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只有极少数案件法官直接推论48小时内死亡不可逆或脑死亡,绝大部分法官不会去直接推论。因此,后续行政诉讼中远不如做脑死亡司法鉴定来的稳妥。

 

      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承接的湖北省某市某区县一个脑出血超过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案,一审二审法官既没有推论48小时内患者脑死亡或者推论死亡不可逆,也没有做脑死亡司法鉴定。一审和二审均败诉。

      到了申请湖北高院再审程序,也是直接裁定驳回。

      我们继续申请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在检察院监督程序中,我们才通过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委托做出来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报告这一有力的新证据,这样才获得重大转机。当地市人民检察院才会依法向市中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假如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对湖北某市一案至今没有新证据在手,那么,大概率走市人民检察院监督程序也会不予监督。那就真的是走一个过场了。

 

      备注一:本案关联文章:陈律原创第1068篇工伤原创文:《与北京某区一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案家属简单沟通》。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090篇工伤原创文章。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