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山西太原一个工亡案家属签约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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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8日开始就和家属在今日头条私信里沟通。2023年2月21日之后就中断了今日头条私信沟通。
2024年6月13日上午9:48,家属再次在今日头条私信里面留言:“陈律师您好,我们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一直想等手机解开有证据,结果到现在也没有解开,还想继续争取,您看有意的话请电话联系我一下(附有手机号码)。”
6月13日到律师楼后,立即给家属打电话。约好当日来京签约。6月13日傍晚6点多,家属一行三人从老家山西忻州坐高铁来到我们北京律师楼。一直忙活到当晚8:30左右才签约完成。
这个工亡案核心问题就是举证责任在哪一方?
一审和二审行政诉讼均暂败,败诉的原因就是一二审法院认为工亡者午餐就餐后驾车离开是否因公外出由劳动者家属一方负责举证。法谚:举证责任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一审法院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二审是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公司注册所在地在山西太原。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认为,这个因公外出应由用人单位或者人社局工伤科负责举证,因为他们认为不是因公外出的话,就要举证不是因公外出的充分证据。
目前有三点可能属于因公外出。第一点,午餐厨师家附近有一个加油站,工亡者午餐后驾车离开发生交通事故不能完全排除是去附近加油站加油。加油毫无疑问属于工作需要的一部分。第二点,因为公务用车才用公车,私人目的只能打车,这个公司有规定的。当天驾驶单位公车离开,不能完全排除因公事外出。第三点,不排除开公车去附近接同事。
2023年12月25日二审判决出来,2024年1月2日二审行政诉讼判决生效。
由于时间距离6个月再审申请期限比较紧迫,2024年6月21日上午我们代理律师与客户家属一起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资料。我方申请再审的主要事实理由就是因工外出的举证责任不应在劳动者家属一方,而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举证责任在哪一方,哪一方必然败诉!
6月21日当晚,我们去交通事故事发地点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现场勘查一下,因为上班地点在河津市一个村镇上。
2024年6月13日晚上酉戌时与家属在我们常鸿所律师楼签约时,和家属说了,这个工亡行政诉讼案子我们律师承办时间很可能需要三年起步。现在才刚递交山西高院再审申请。后面很可能要走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程序。
另外,6月26日上午我们还在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提起了健康权一案诉讼,拟配合工伤再审案。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070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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