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在北京大学生实习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2024-03-25 08:28:28)
标签:

财经

陈剑峰律师

工伤成功案例

工伤专业律师

工亡方向专业律师

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在北京大学生实习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问题:

    陈律师,您好!我是在新浪微博看到您的。

    我是一名大学生。我姓郭,女,大学四年级,最后一年在北京通州区一家养老院实习,护理专业,已经实习了好几个月了,月薪五千元。

    在养老院实习期间,20243月初不慎摔伤致左足舟骨骨折保守治疗。

养老院和我签署了劳务合同,但没给我本人一份原件,都在养老院保存着。

养老院领导说我是大学实习工作还没毕业并非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对吗?

    请问陈律师,我是一名大学实习生,在北京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郭同学。

    需要依法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后即可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这样一个案例,北京市大兴区的,也是一名大学实习生,打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确认了劳动关系后申请工伤认定成功。

    这个成功案例的案号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5行初134号行政判决。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本院认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该用人单位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或者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决定。本案中,原告公司与第三人白某在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兴劳人仲字[2018]3800号调解书中共认双方于2017112日至20187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公司认为其与第三人白某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故不应认定为工伤,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决定书》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备注一:文中姓为化姓。内容稍有改动,大意没变。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013篇工伤原创文章。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