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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职业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能被单位推翻吗?

(2024-02-19 08:52:34)
标签:

财经

陈剑峰律师

工伤成功案例

工伤专业律师

工亡方向专业律师

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这个职业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能被单位推翻吗?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有一个在天津生产经营地的职业病矽肺工伤者咨询,他的工伤认定是否有效?他的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工伤伤残等级是否有效?单位会不会把他的工伤认定和四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给全部推翻了?

    他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顾虑是有原因的,是因为他的职业病诊断书有先后两个职业病诊断,两个职业病诊断之间相隔时间在一年以上。

    第一次职业病诊断是在山东省某职业病医院诊断的,时间是20218月,诊断为矽肺二期。时隔一年多之后,20231月又到山东省某职业病医院复查,还是诊断为矽肺二期。

    之所以在山东职业病诊断,是因为他的户籍地是山东省某县的。

    20236月他在江苏省某市工伤认定了,20239月在江苏省某市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之所以在江苏某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因为他的劳务派遣公司在江苏某市注册的,也是在江苏某市交纳的工伤保险。

    他这个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能被单位给推翻了吗?

    江苏某市工伤认定时间是去年6月,如对工伤认定不服,单位应当在6个月之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江苏某市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是去年9月,如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单位应在15日内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单位既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对工伤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那么,单位想推翻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就几乎不大可能了。

    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能被推翻吗?

    工伤认定也推翻不了,在江苏没有对他不利的规定。

    若单位在法定期限15日内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能推翻四级伤残结论吗?

    那也难以推翻,因为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矽肺二期最低的工伤等级就是四级。

 

    但是,如果按照最新山东省的相关规定,先后两次职业病诊断的,要以首次诊断进行工伤认定。

    在以后,如果首次诊断在一年前,复查诊断在一年后,复查诊断后在山东去申请工伤认定,就很有可能认定不了工伤,因为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一年期限。

    这个在山东申请工伤认定的职业病患者要特别注意!

    如果工伤认定要在山东申请,在首次职业病诊断后一定要在一年之内向山东工伤认定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不能再等一年后复查诊断后再去申请工伤认定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鲁人社规〔20235号):

    二、关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六)职业病职工所患同一职业病被多次诊断、鉴定的,应以首次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作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起算时点。

    本意见自202411日起执行。

 

    上述山东省的规定只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对于职业病患者若在别的省份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约束力。目前看,别的省份较少发现类似于山东省的规定要求以首次职业病诊断时间来限制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

本案职业病患者虽然在山东先后两次职业病诊断,但是他是在江苏省申请工伤认定的,江苏省没有类似山东省不利于职业病患者的工伤认定限制规定。

 

备注一:以上内容稍有改动,大意没变,是近期来我们常鸿所律师楼当面咨询的一个真实案例。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996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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