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诊断为矽肺有时也可以打民事赔偿官司!
(2023-12-03 09:00:57)
标签:
财经陈剑峰律师工伤成功案例工伤专业律师工亡方向专业律师 |
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近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一个退休后的职业病民事赔偿成功案例。案号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6)黔0103民初3128号民事判决(一审)和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01民终2245号民事判决(二审)。
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案官司都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所以,准备打职业病民事赔偿官司的职业病矽肺患者需要多研究自己本省的民事赔偿支持的成功案例。做到心中有数,有了一定的把握性再考虑启动民事赔偿补差案官司为宜。
(人社部发〔2013〕34号):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