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一个职业病矽肺三期暂不宜启动职业病民事赔偿官司!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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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职业病矽肺三期三级工伤者接下来一共有两大官司在等着打:一个是伤残津贴差额官司,还有一个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案官司。
我曾给这位工伤者安排的法律程序为:
第一步,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因为肺功能重度受损,很可能上升为一级伤残。
第二步,打伤残津贴差额官司。
第三步,可能打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案官司。
伤者日前既没有走第一步也没有走第二步,而是直接先打职业病民事赔偿案官司。
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后申请司法鉴定程序,先后两次司法鉴定机构退回鉴定卷宗,理由是2017年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分则当中并没有相应的职业病伤残等级。
没有司法鉴定相应等级,那官司该怎么打呢?无奈,伤者只好撤诉,暂时不打民事赔偿官司了。
那么,以后再打民事赔偿官司可以吗?还有胜算的可能性吗?
当然,以后可以择机再打这场职业病民事赔偿官司,也有可能胜诉。
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曾经承办的两个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职业病民事赔偿成功案例。一个职业病矽肺一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另一个职业病矽肺二期。这两个成功案例司法鉴定都是五级伤残等级。都是按照浙江省的老办法进行司法鉴定,都是以老办法当中的肺功能中度损伤这一项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之所以按照浙江省老办法进行司法鉴定,是因为两名职业病患者的职业病病史都是在2017年之前开始的病史。病史时间很重要。
然而,台州这位职业病矽肺三期的三级工伤案,这个职业病病史目前还看不出来2017年之前的病史,只有职业病诊断书显示从2020年以来的职业病接触史或病史,那么,很显然,司法鉴定机构目前难以按照浙江省老办法进行司法鉴定。既然不能按照浙江省老办法进行司法鉴定,那么按照新的司法鉴定办法无相应等级,处于两难的境地。故此,目前只能选择起诉后撤诉,等待时机。
台州职业病矽肺三期这个案子的伤残津贴差额一案,是否可能伤者与我们工伤律师团队进行合作呢?今年8月初,伤者就有想法委托我们代理伤残津贴差额官司,因为各种原因当时没有合作成功。一转眼,三个多月就过去了。这三个月一直基本上与这位伤者保持必要的微信联系与沟通。
接下来,有可能伤者就伤残津贴差额一案委托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来代理。至于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一案暂无法代理,先等待时机再说。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950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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