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京昌平跖骨骨折工伤者小鲁简单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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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日上午,伤者加我微信。说是从网上看到我的信息。老家河南安阳人,男,汉族,35岁,姓鲁。
这位工伤者小鲁,是2023年9月中旬一日因工作中当天下雨滑倒受伤的。
左足第三跖骨骨折,保守治疗,未住院。受伤地点在北京市昌平区一个建筑工地,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顺义区。
受伤前干了半年,在这个工地上。受伤前月均工资12600元,有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凭证。
2023年10月2日上午,简单帮助伤者小鲁计算了一下十级工伤赔偿数额,大致在19万左右。若不出重大意外的话,应当是一个十级工伤伤残等级。
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共6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暂按11082元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还有停工留薪期按3个月计算。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2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246元。这两笔钱加起来一共121446元。
如果将来工伤赔偿官司打赢了,公司若是空壳儿终本裁定的话,至少这两笔钱121446元可以申请北京市相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行垫付。
在北京市申请工伤待遇先行垫付要比在外省市简单容易多了,至少一般不需要走行政诉讼程序解决,不需要去打官司。只要依法递交申请资料即可,剩下的只有快和慢而已,因为北京市相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需要层层审批拨款后方可领到钱。
另外,经查工伤者所在的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百分百控股的。再加上法定代表人控股的这100%投资,并非实缴资本而是认缴资本。所以,若将来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话,在公司终本裁定之后,可以依法追加法定代表人个人作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就为最终工伤赔偿款项的落实增加了又一个筹码。
除了以上筹码外,在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连带责任当中的其余公司进行赔偿,例如甲方和总承包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赔偿能力。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第八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日前查了北京的两个连带责任成功案例:
案号分别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8民初16595号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终1129号民事判决。
这位工伤者说争取找公司补签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这个能行,那就会大大缩减工伤认定的时间了。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需要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认,要么有书面劳动合同,要么就要走申请劳动仲裁程序。申请劳动仲裁程序有时候时间就比较漫长了,因为打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还有可能走法院的一审和二审。
因为目前和单位没有闹僵,等拿到了补签的书面劳动合同之后,再找证人出具证人证言,证明当天受伤经过和基本受伤事实,因为受伤当时有同事看见他受伤的。
备注一:因涉及隐私故化姓。文中内容稍有改动,大意没变。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921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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