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卓资十级工伤怎么赔偿?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问题:
陈律师,您好!
我姓蔺,男,汉族,39岁。老家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
我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一个建筑工地上班。工伤事故发生日期是2023年5月14日下午5点多。我在这个工地日工资是240元,干了18天就受伤了。住院十几天了,医疗费是老板支付的。伤者目前在北京协和医院门诊治疗当中。
受伤部位是舌骨骨折,被升降机夹伤脖子所致。单位没给我交工伤保险。
本咨询系一位新疆律师同行推荐工伤者找我当面咨询的。因涉及隐私故化姓。内容稍作改动,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蔺先生,您好!
若不出重大意外,您的舌骨骨折应为十级工伤。
按照工伤法律规定,您十级工伤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数额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240元/天×21.75天/月)=3654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6391元/月=44737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个月×6391元/月=44737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3个月×(240元/天×21.75天/月)=15660元。
上述四项合计:141674元。
所以,如果蔺先生您2023年底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141674元。
由于公司未给您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上述各项赔偿均由单位支付。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参考数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的16个月,八级伤残的13个月,九级伤残的10个月,十级伤残的7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的16个月,八级伤残的13个月,九级伤残的10个月,十级伤残的7个月。
3、以上暂按照乌兰察布市2020年度的月平均工资6391元为标准计算。数据参见中国裁判文书网判例: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2022)内0928民初252号民事判决。
4、除以上各项赔偿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877篇原创工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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