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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病民事赔偿直接参照工伤等级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成功案例

(2023-04-03 08:37:14)
标签:

财经

陈剑峰律师

工伤成功案例

工伤专业律师

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山东职业病民事赔偿直接参照工伤等级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成功案例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我们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找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案关于计算残疾赔偿金的伤残等级,一般可以查到广东省的一些法院会直接援引或参照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来计算残疾赔偿金。

    若法院直接参照工伤等级来裁判健康权案由当中残疾赔偿金,这对于工伤者来讲,利益最大化。

    有时候,在山东的一些职业病工伤者或其家属会问我在山东省有无这方面的成功案例。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经查,在山东省也有这方面的成功案例。

例如:

2022214日,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法院所作(2022)鲁0522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伤者诊断结论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为三级,法院直接援引或参照这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三级对健康权案由的民事赔偿案的残疾赔偿金进行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认为:

    伤者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三级,据此,按2021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066元计算20年(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残疾赔偿金应为753056元,伤者已通过工伤保险获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6664.5元,其亦认可扣除,故利津某局应支付崔某残疾赔偿金596391.5元。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801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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