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终本裁定后接下来该怎么办?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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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律师同行当中,非常多的律师不知道或不懂工伤案子的国家先行垫付程序。甚至有不少律师做了非常多的工伤一类的案件,都还可能不知道或不懂工伤案子还可以走国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程序。
在现实中,有的工伤者委托代理人打工伤案子,走了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然后又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打赢了工伤索赔官司,案子进入到了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因为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工伤执行案被法院执行局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常说的终本裁定)。
前面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赢得了工伤官司的胜诉裁判文书,但在执行环节却被法院终本裁定。这个时候,工伤官司的代理人或律师不少就会感到束手无策了!因为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公司是一个空壳儿,最后代理人或律师很可能就会在这个时候放弃官司了。
在现实中,就曾遇到过工伤案子在执行程序单独委托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来代理。
代理人在拿到法院执行局终本裁定后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其实,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国家先行垫付程序。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在工伤案子里面,只要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均予以依法先行垫付。
工亡案件也一样,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按月抚恤金,工伤保险基金均予以依法先行垫付。
备注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备注二:
1、2022年5月5日,我曾公开发表一文:《两个北京工伤案先行垫付程序均逐步顺利落实》。
2、2022年8月5日,我曾公开发表一文:《我们承办的北京三个工伤案先行垫付均成功》。
备注三: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790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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