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思脑出血超过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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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2月份开始至今快五年,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就陆续在开展关于脑出血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工亡案行政诉讼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一、关于理论研究:
脑出血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工亡案行政诉讼的理论研究,曾发表过的十篇理论文章包括:
1、2018年2月发表《呼吸机强制维持生命体征而延长的时间算在抢救时间之内吗?》;
2、2021年4月发表《超过四十八小时,我弟弟还有希望认定为工亡吗?》;
3、2021年10月发表《脑出血超过48小时死亡被认定为工亡的四个成功案例》;
4、2022年1月发表《我们对脑出血死亡超过48小时认定为工亡研究已达四年》;
5、2022年1月发表《脑出血超过48小时可认定为工亡的三个司法实践观点》;
6、2022年3月发表《我母亲脑溢血抢救超过48小时,是否属于工亡?》;
7、2022年8月发表《浅思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的另一个诉讼策略》;
8、2022年10月发表《超过48小时的工亡行政诉讼官司有时需要打到底!》;
9、2022年11月发表《浅思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的另外两个诉讼策略》;
10、2022年12月发表《浅思脑出血超过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二、关于实践研究:
脑出血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工亡案行政诉讼的实践研究,目前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承接了两个案子。
一个是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的脑出血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工亡行政诉讼案,一审和二审均暂败,现在正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阶段。
另一个是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的脑出血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工亡行政诉讼案,一审和二审均暂败,拟2023年兔年春节后启动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程序。
脑出血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工亡案行政诉讼,我们这个工伤律师团队目前尚未有自己承办过的成功案例。都还在实践当中。希望自己这个团队尽快打出属于自己团队的成功案例来。将能够为更多的脑出血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工亡行政诉讼案的家属带来福音!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749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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