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吉林同行李律师沟通一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2年11月26日上午,吉林同行李律师提出来一个工伤案问题:
一个超过60岁的男农民工胡先生,在确认劳动关系一审败诉,未确定劳动关系,接下来该咋办?
超龄的工伤案,在现实中比较普遍。
近期,不少律师同行在询问超龄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和工伤问题。
我的回复是:
无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超龄的农民工且无人社局按月养老金待遇的因工伤亡,都属于工伤。超龄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必须,劳务关系亦可构成工伤。
关于超龄的农民工工伤或工亡的法律适用问题,日前我曾发表了四篇类似的工伤文章:
《与安康一位同行沟通一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工亡案》;
《初步指导河北一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亡案家属》;
《与山西大同一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亡案家属简单沟通》;
《与北京同行张律师沟通一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亡案》。
超龄工伤或工亡案的法律依据:
1、(2010)行他字第10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2012)行他字第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以上这两个答复在百度搜索或者今日头条搜索,一搜便可获得全文。
网络上还有两篇有利的文章,大家有兴趣可以搜索学习参考一下:
1、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发布的一篇文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最高院
人社部:5种情形下,无需确认劳动关系,责任主体亦可能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日前,北京同行张律师把北京市的一个超龄工亡成功案例发给我学习了。2022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案号为:(2022)京02行终195号行政判决。
备注一:因涉及隐私故化姓。内容稍作修改,大意没变。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742篇工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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