婉拒一个职业病尘肺一期民事赔偿案的二审代理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这是2022年11月14日晚上法和家网站好友路先生推荐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的一位职业病尘肺一期工伤者周先生找我咨询的。
      
打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官司一审判驳,败诉,一审判决前几天拿到的,还在15日的上诉期内。
      
伤者的意思拟平半分官司以后利润的方式委托我来代理,婉拒了。
      
为啥要婉拒?并非因为律师代理费多和少的问题。
      
主要问题在于这个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案根本就没有任何差额。
      
没有差额,那就二审不支持的可能性极大,官司难以胜诉。
      
目前,据我的认知和经验初步判断,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官司是补差的,民事赔偿总额减去工伤赔偿总额的差额。
      
若不存在差额,那就官司无法取胜,若存在较大差额,官司还有胜算的空间,还有利润。
      
周先生职业病尘肺一期,六级工伤。但民事赔偿官司的司法鉴定按照人损无等级。另外,一审法官认为不存在差额。所以一审判驳。
      
据我初步预估,周先生今年53岁,每月伤残津贴按照本人7千多的工资的60%计为4500余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几万,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加上按月伤残津贴累计计算到六十岁,有总额五十万左右的收益。
      
再看看民事赔偿,即便伤残等级二审奋力争取后按照六级伤残争取到了,那么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赔偿金按照湖北省的计算标准加起来也不足五十万元。
      
因此,拿民事赔偿总额减去工伤赔偿总额,根本就不存在差额。所以,这个案子一审判驳后,我认为二审已经没什么必要上诉了。
      
所以,我就婉拒了周先生的二审代理要求。
      
11月15日上午,经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湖北省支持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的案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是支持差额补偿的精神。详见案号为:(2017)鄂民再372号民事裁定。
      
虽然二审不代理周先生的职业病民事赔偿案,我还是提醒了一下周先生,要密切关注自己的肺功能损伤程度的变化。一旦尘肺一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就是工伤四级,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了。以后的按月待遇不仅有保障,而且以后的养老问题可能也就解决了。
 
      
备注一:因涉及隐私故化姓。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733篇工伤文章。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