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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陕西西安一位女士沟通其家属工亡案

(2022-11-14 10:52:26)
标签:

财经

陈剑峰律师

工伤成功案例

工伤专业律师

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与陕西西安一位女士沟通其家属工亡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这是陕西省西安市的一位律师同行李律师2022114日晚上推荐家属找我咨询的。

       李律师曾说,他希望自己一辈子致力于工伤专业方向!

       根据李律师的描述和家属提供的一些陈述和证据,初步判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这个虽然存在争议,或许最终不大会成为拦路虎。

       现在官司在走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程序之中。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家属小胜一局。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安排在12月中旬一审开庭。

       看了公司的起诉状以及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判断,虽然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成功,但并不代表一审也会成功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胜诉,一审败诉的案例不少。

       公司的抗辩意见主要是:

       公司与另一公司签署了一个协议,把工程的活儿包给了那个公司。公司底下还有一个包工头,是包工头雇佣的死者,死者发生伤亡。

       包工头是从上面两家公司包过来的活儿或者是挂靠上面任一家公司揽活儿。这个案子都不必然成立劳动关系。

       若家属一审继续打赢官司,确认了劳动关系,则更佳。

       若一审和二审均不能确认劳动关系,也不会影响整体大局。

       因为无论是非法转包或者分包的,还是挂靠的关系,在法律上,公司都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所以说,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胜败与否,和最终是否工亡的结论或者最终的工亡赔偿数额均没有必然的关联性。

       所以我提醒了一下家属: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无论一审和二审出现什么结果,都要沉着面对。因为最终大局不会有任何影响。

       这位女眷家属很厉害的:劳动仲裁只身一人打官司,没请律师,还打赢了官司。一审也没说会请律师,还可能继续只身一人来打官司。

有的人或许真的生来就有会打官司的天赋吧。

 

       备注一:最高院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721篇工伤原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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