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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向工伤者和工伤家属学习到两点

(2022-10-24 14:23:00)
标签:

财经

陈剑峰律师

工伤成功案例

工伤专业律师

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日前向工伤者和工伤家属学习到两点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11017日向工伤家属学到一点:

       一位工伤家属在律师群里提到:

       检察院不予监督决定后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

       这个是我17天日学习到的一个重点。

       因为我代理的重大、复杂和疑难的工伤案子之中以后可能会有一些案子走上复查这条路。多出来一个救济机会,就可能最终反败为胜。

       经查: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

 

       21018日又向一名一级伤残案客户学到一点:

       18日傍晚酉时,与一级伤残案客户电话。

       客户他告知我,中院的诉讼费8700余元免交。

       我们在二审上诉递交上诉状的同时递交了诉讼费缓免交申请。

       二审法院立案庭向客户下达了催缴诉讼费的通知,并规定一周之内不缴纳诉讼费按照撤诉处理。

       客户在《中国法院网》“大法官留言”处分别两次给大法官留言,投诉中院不予准许诉讼费缓免交,因为客户一级伤残并吃低保。

       18日傍晚,中院来电,诉讼费免交已同意了。

       通过客户在中国法院网大法官留言的操作,说明这一渠道可以帮助老百姓反映打官司中遇到的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诉讼问题。

 

       律师虽然都是专业法律人士,但律师的认知和思维并非万能。

       律师是一个终生不断学习的职业。有时候,不仅自己需要加强学习,而且还要向同行们学习,还要向法官们学习,甚至有时也要向当事人或者客户们学习。因为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擅长或优点,我们不能小瞧任何一个人!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700篇工伤原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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