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什么时间做劳动能力鉴定比较合适?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师,您好!
我是贵州省一个县的工伤者家属,我姓金,31岁。
我母亲今年52岁。2021年9月中旬,我母亲在贵州某县一个建筑工地干活儿不慎从高处坠落摔伤,导致植物人状态至今。
一年以来都在医院住院治疗当中。
请了一个护工,另外,我和我父亲还轮流换班照顾我母亲。
工伤认定去年年底就认定了。
我们家属商议,准备近期做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合适?
我听有关鉴定工作人员对我说,最好先延长停工留薪期一年,这样万一植物人在受伤后两年之内死亡可以评为工亡,依法可以享受工亡待遇。
我们家属现在拿不定主意。
在新浪微博上关注到陈律师您专业做工伤,所以想问问您的意见和看法。
本咨询系2022年10月20日未申时工伤家属微信咨询。因涉及隐私故化姓。内容有所改动,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小金。
一般来讲,特别重大的工伤案,都不急于做劳动能力鉴定,因为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观察伤者特别是植物人状态有无死亡的可能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按照工亡对待。工亡的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这两项有将近壹佰万元人民币的收入或利益。
若超过停工留薪期之外死亡的,那就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一项九十多万的待遇了,伤者家属的利益会大大减损。
有关鉴定人员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和法律依据。
植物人的存活时间,长短不一。
就我这十多年办理工伤案或接触到的植物人情况,有的植物人存活时间五年、八年、十年以上都有可能的。甚至还有的日夜连着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的植物人存活了十年以上都在现实之中存在的。
回到您母亲植物人状态一案,我的基本意见是:
无论从停工留薪期相关待遇还是从工亡的可能性待遇来讲,延长一年停工留薪期利大于弊,当为首选。
延长停工留薪期一年的程序,需要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申请延长。
备注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701篇工伤原创文。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