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工伤劳动争议案起诉后不可随意撤诉!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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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7日上午,一个四级工伤劳动争议案审理案件的一审法官,拟与我商议撤诉后再重新起诉,因为案子的一审审限快到了。
有时候,法官因审限问题与律师沟通商议撤诉后再重新起诉,可能会时有发生。
但这是直接起诉到法院并且未经过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案件可以撤诉后再重新起诉。
假如案件经过了劳动仲裁裁决前置后再向法院起诉后,就不能随意撤诉了。
案件经过了劳动仲裁裁决前置向法院起诉后,申请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原仲裁裁决就直接生效了。当事人就丧失了再重新起诉的权利了。
昨日,当法官和我沟通商议撤诉时,我刚开始按照惯常的思维还答应了法官的要求,但后来仔细琢磨、转念一想,不对呀,若一旦撤诉了,原劳动仲裁裁决就立即生效,不能再重新起诉了。再重新起诉,属于程序违法。
一旦申请撤诉,仲裁裁决立即生效,则会严重损害了我的当事人工伤者的利益。差一点就坏了大事儿,差一点就造成了当事人工伤者难以弥补的大损失。
后经与法官再次沟通,取得了法官的理解,不撤诉。
备注一:以上文章的司法解释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法释〔2000〕18号】:
第一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634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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