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一个九级一个十级的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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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陈律师,您好!
我姓冯,男,37岁,汉族。老家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
我是于2020年7月某日在江苏省扬州市某区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
工伤已认定了,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工伤。
交通事故案2022年4月后就已经起诉了,司法鉴定结论为一个九级和一个十级。
请问陈律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为一个九级,另一个十级,在江苏扬州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冯先生。
一、关于2021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额。
可能我们大家在网络上查询到的2021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额57743元。
但在江苏省有特别的规定,计算方法为:
(26721元+6215元)×1.80=59284.8元。
二、关于赔偿指数。
应为21%,其中最高的九级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另外一个十级伤残的附加赔偿指数增加1%。
关于在江苏省扬州市增加一个十级的附加赔偿指数增加1%的判例依据为: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5日所作(2019)苏10民终3168号民事判决。
三、您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数额。
59284.8元/年×20年×21%=248996.16元。
备注一:以上答复的相关依据:
一、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1年度)的通知
(苏高法电〔2022〕164号,
2022年3月16日
)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人民法庭:
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的2021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等相关指标,现将2021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 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6721元 ,经营净收入为 6215元 。
2. 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
31451元 。
3. 2021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
1.80 。
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高法电〔2022〕33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4日公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15日修正)(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鉴于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并未停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为避免在审判工作中对标准适用问题的理解出现分歧和偏差,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试点工作实际情况,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问题明确如下:
一、2022年5月1日起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所依据的有关费用标准为:1.2021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43元;2.2021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558元。
二、2022年4月30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继续适用我省《试点工作方案》。所依据的有关费用标准为:1.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26721元,经营净收入6215元;2.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51元;3.2021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0。
特此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0日
备注二:本文的撰写曾向江苏省孙宁律师进行了咨询和请教。在此感谢孙大律师的不吝赐教。
备注三:2022年7月25日为冯先生的七级工伤案写了一个赔偿标准:《江苏扬州七级工伤可赔多少钱?》,已公开发表。
备注四: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632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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