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主张停工留薪期满之后的待遇?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师,您好!
我姓侯,男,45岁。老家重庆市黔江区人。
2020年4月13日,我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作受伤。一侧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做了髋关节置换手术。工伤认定后定为七级工伤伤残。
我的停工留薪期为十二个月,正好一年时间。我去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没有被批准。
受伤前的月均工资为六千元。受伤后公司再也没有通知我回公司上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2022年5月13日出来的。
陈律师,我在网上一直关注您。
看了您承办过的一个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的案子跟我这个类似,请问一下您,我能否主张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前的工资待遇?
因涉及隐私故化名,内容稍作改动,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侯先生。
您可以依法主张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前的工资待遇,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一样,可以主张后面13个月的工资待遇不变。
在江苏省有一个政策规定:
(苏人社规〔2016〕3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应回用人单位上班。停工留薪期满至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前,用人单位不能安排适当工作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照发;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劳动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
结合您的工伤案,受伤以后公司再也没有通知您回公司上班,故此,您可以依法主张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前的工资待遇,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一样。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支持停工留薪期满之后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工资待遇一样的江苏省的成功案例主要有:
1、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7日所作(2021)苏08民终828号民事判决;
2、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所作(2019)苏06民终5295号民事判决;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所作(2018)苏民再502号民事判决。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原创工伤文章第59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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