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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裁决的数额对吗?

(2022-05-27 08:12:46)
标签:

财经

陈剑峰律师

工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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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工伤律师

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我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裁决的数额对吗?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师,您好!

       我姓夏,男,51岁,汉族。老家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人。

       我的工伤十级。201912月受的工伤,左脚跟骨骨折,保守治疗。20211230日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

       我的受伤在四川省达州市某县。无工伤保险。20222月申请了劳动仲裁。

       达州市某县劳动仲裁裁决仅支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8283.3元(计算公式为:4823.33元×10个月)。

       请问陈律师,达州某县仲裁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8283.3元计算的正确吗?

 

       因涉及隐私故化名,内容稍作修改,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夏先生。

       您的十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按照2020年度达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01元的标准予以计算。

       计算公式应为:5401元×10个月=54010元。

       这个计算数据要比劳动仲裁裁决计算的数据多出来将近六千元。

       按照2020年度达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01元的标准予以计算,可以参考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为:

       1、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37日所作(2022)川17民终83号民事判决。

       2、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225日所作(2022)川17民终132号民事判决。

 

       备注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10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10级伤残6个月。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原创工伤文章第59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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