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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非法使用童工七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数额

(2022-04-24 09:20:26)
标签:

财经

陈剑峰律师

成功案例

健康

教育

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山东临沂非法使用童工七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数额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师,您好!

       我是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人,姓周,52岁,男。

       我儿子今年6月满16周岁,202236日,在我们当地一个工厂上班被机器切割了大拇指和食指,造成从二指根部的离断伤。

       我们也不知道伤残等级,不知道赔偿多少钱。

       老板支付的医疗费。

       您是一位北京做房产拆迁案的律师推荐找您咨询的,我也在今日头条微头条上关注您很长时间。

       请问陈律:

       我儿子能评几级伤残?能够赔偿多少钱?

       谢谢陈律!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周先生。

       一、关于伤残等级。

       根据工伤鉴定标准,您儿子可以评为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

       二、关于定性。

       因您儿子不满十六周岁,属于童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属于非法用工的性质。

       三、关于七级伤残的赔偿数额。

       具体计算为:

       1、一次性赔偿金:4倍×74906/=299624元。

       2、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74906元÷12个月/年)×12个月=74906元(暂按一年时间计算)。

       以上两项相加合计为:374530元。

       因此,周先生,您儿子可以依法获得一次性赔偿金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374530元。

       童工,一般无法缴纳工伤保险,故上述赔偿数额均由您儿子工厂承担。

       您儿子除以上两项之外,还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

 

       备注一:

       1、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0修订)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以上暂按山东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906元计算。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558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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