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告提交的一份合同的质证意见
(2022-04-12 09: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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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
对被告提交的一份合同的质证意见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这是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正在承办的一个重大工伤一级伤残的案件,因涉及到隐私,内容稍作改动,大意没变。
2022年3月底,被告公司提交了一份协议,被告公司的目的是企图否定被告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从而想逃避其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
2022年3月31日上午庭审中,我方作为伤者一方原告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如下:
这份合同的真实性没办法认定。
被告提交的仅仅是提供若干合同的其中一个合同。
这个合同仅仅是针对某坑口外围的探采,该证据无法证明某坑口外围与本案中原告所工作的某坑口是同一地点。无法确定该合同对应的工程范围大小和涵盖与本案有直接的关联性。
且不排除雇主借用本案被告的资质从合同中的乙方承包某坑口进行采矿或合同中的乙方将某坑口再层层转包给本案被告的可能性。
生效判决之中确定的事实,人民法院不需要再行核实,可以直接引用生效裁判主文确定的基本事实。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546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