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兵 的 不 幸(上)
这个话题,曾使我动摇。放着好事、美事不讲,偏要去说不幸,这不是揭人疮疤吗?
在战火纷飞的战争年代,军人娶媳妇讨老婆是件不易的事,谁愿意嫁给枪林弹雨中面临死亡的人?即使有不怕守寡的,在泱泱大国里也属凤毛麟角。
记得母亲的一位老战友,当年嫁给了一位武工队长。正当她沉浸在幸福之中时,五雷轰顶般的噩耗传来:丈夫被日寇的子弹射中,英勇牺牲。战争毁掉了她的美好憧憬。...
这样的话题过于沉重。难怪古时便有“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长征人未还。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的悲怨。
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英模”代表们巡行四方,迎来的不仅是鲜花,更有那一封封仰慕英雄的情书。在我们部队,有不少首长都是在那个时候喜结良缘的。
到了我们当兵的那个年代,战争已烟消云散,偶有局部战事,也是边境摩擦,大多数时间还是风清月朗的和平环境。和平年代的军人娶亲结婚还是比较容易的,不愁娶不上媳妇、讨不到老婆。尤其是在那个特殊年代,“向解放军学习!向解放军致敬!”的标语口号,铺天盖地,响彻神州。军人成了“香饽饽”。参军成了青年小伙和姑娘们的向往,成了时代潮流的归宿。参军光荣也引得“小芳”们的芳心天枰倒向了兵哥哥。
记得在340团炮三连时,有一位与我同年入伍的四川兵叫何乾如,年仅十八,个头不高,皮肤白净,圆圆的脸盘上两只大眼睛忽闪忽闪,后来调到团后勤招待所当招待员。“一帮一、一对红”谈心时,他告诉我,他是当兵前三天突击结婚的。女方是邻村的,素不相识,听说男方验上了兵,毫不犹豫地答应了这门亲事。据说,和他一起当兵的几个小老乡都是如此。小何当兵三年探家归来,告诉我的第一句话就是:“媳妇变了,长大了,变得不认识了。”不足为怪,女大十八变嘛,一个小姑娘三年不见不变成个大姑娘那才叫怪呢。这种匆匆忙忙的嫁娶与当地风俗有关,也与当时的户籍管理和招工制度有关。当兵,无异于迈出了跳“农门”的第一步,意味着“未来”将有望彻底改变,要么留队提干,要么复员回乡“吃公粮”。不论是哪一种结局,“小芳”们都将沾光,或改变“村姑”身份,或改变后半生的生活。也许他(她)们的婚姻是幸福美满的,也许从此埋下了不幸的祸根。...
有一次,去师里开报道工作会,与一位高炮团的干事同住一个房间。晚上聊天,他说他刚从四川出差回来,并讲了他此行的任务。原来,他们团的一个战士回家探亲,发现他当兵前几天娶回家的媳妇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了。他追问孩子的来路,却被绳之以家法,逼他跪在祖宗牌位前承认两个孩子都是自己的。战士被逼无奈,写下了一纸“认亲书”。回到部队立刻反悔,强烈要求部队为他做主,严惩破坏军婚的坏人。两个孩子其实都是公公扒灰所生。他一纸诉状将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其父最终被判入狱。这位干事告诉我,经他手处理过的此类婚姻问题不在少数。说到这儿,他竟拍起桌子骂道:“妈拉个巴子的,我那个娘们儿也不是个东西!”他竟然也有一肚子苦水要倒。这种直言不讳让人感动。他来自农村,经人牵线与一位县办工厂的合同工成婚。当他发现老婆与厂长私通后决心上告,却被厂长拦住。厂长表示:只要不告发,啥事都好说,一是改邪归正,二人不再来往;二是干事复员转业的工作他包了。这真是两难选择呀!不告吧,咽不下这口气;告吧,到手的工作又没了。“我思前想后,愁得头发一把一把往下掉。”说着,他用手在头上抓了一把让我看。...
我能说什么呢?工作,对于一个来自农村的人来说至关重要,甚至比命都重要,因为这将改变他的后半生。老婆呢?不告还是自己的,告了就得离婚,离了婚孩子咋办?...
他分析得非常现实。听了他的讲述,我都替他愁得一夜没睡踏实,更何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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