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只疼儿子 离婚财产怎么分?
2008.07.09
B12版:法制周刊 稿件来源:新闻晚报
□顾恺颉
眼前的这位来访者虽说只有30开外,但是憔悴的神情使她看上去至少老了十多岁。
她说,结婚5年多了,和丈夫是大学的同学。他们的恋爱很不顺利,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的父母认为我是外地人、毕业后户口不一定能留下来,他夹在我和父母之间,犹犹豫豫,他们合了又分、分了又合。
他的妈妈个性很强,对人人都很挑剔。准备结婚时,他妈妈突然一反常态地积极,催促着儿子买房、装修。本来打算多看几家楼盘的,他妈妈却怂恿着他赶快定下来,只要离他家近一点儿,随便什么都好。后来她才知道,她是嫌我家拿不出什么钱,都是男方的钱买房,一定要在领结婚证前拿到房产证,算是婚前财产,以后离婚不吃亏。
后来她丈夫他们公司上市,员工可以优先购买原始股,他们没有什么积蓄,就向他父母借钱。她预料到他们会要求写借条,却没有想到她丈夫拿回家的借条写的是:“所借款项供男方单方面投资使用,该笔借款钱及其所产生的收益归男方单方面所有,不得算做夫妻共同财产。”言下之意,如果离婚,用这笔借款买的股票我一毛钱都不能分。
法律分析:《婚姻法》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对共同债务的分割,如不经债权人同意,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分居、离婚而免除。同时根据法律中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有共同债务,就同样拥有共同收益。
本案例中,男方向父母所借款项时与债权人(父母)单方面确立的收益约定是无效的,因为其违反了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共同收益共同享有的原则。但是如果该借条所约定的内容得到女方追认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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