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云会案乐清提供的刹车痕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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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次声明,我从未声明我认为钱云会案件就是一场故意杀人案。我写的《证据,影像证据,兼说钱案》只是就乐清警方出示的钱云会手表微录证据提出:无论他们要证明什么,那份手表微录作为刑事证据都难以成立。以下以及以后所有文字,我都是从法律角度探讨这个问题。】
警方公布的钱云会死亡现场,证明有刹车痕迹的图片:
http://www.blogchina.com/authorEdit/userimg_01/ywh2009/ceqmyfmu-1296756700.jpg
这段痕迹,不完全是刹车痕迹。
下边这幅照片,警方没有公布。这张照片显示肇事车辆的正前方的情形。
http://www.blogchina.com/authorEdit/userimg_01/ywh2009/94ocavyo-1296756890.jpg
照片显示,汽车轮胎直接碰触到钱云会的脖颈部位后,向前推动了一段距离,在这个过程中受压脖颈在正前方形成一个较大土堆。
另外,没有直接碾压的手臂前方有一条小土堆,同样是钱云会身体被车轮碾住向前移动过程中形成。
而且,这一点最重要!没有直接受压的身体部位,只有在未受压身体部位向前移动一段距离后,才可能向受力相反的方向形成推力,从而形成一条小土堆。
两张照片对比显示,钱云会脖颈被工程车碰触、碾压后,向前移动了一段距离。乐清警方公布的证明有刹车过程的照片所显示的那一段痕迹,是钱云会身体(胳膊、侧胸部以及脖颈部)被轮胎碰触并经受碾压后向前移动过程中形成的身体拖痕,而不是轮胎的刹车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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