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字,谢绝一切转载和抄袭)
作者:暮初
所谓“新解”,是为了与世间已有之说相区别。但是“新解”是依据天理良知而得出的结论,也算是努力向真相靠拢,并非为了标新立异。
据《王阳明年谱》,
“知行合一”之论,是王阳明三十八岁时在贵阳的书院开始揭示。最初肇始于提督贵州学政席书(元山)向王阳明请教朱熹与陆九渊的不同和相同之处。但王阳明没有回答,而直接向他说了自己所感悟的内容。
席书满怀疑问而归。以后多次往返请教,才“豁然大悟”,觉察到关于朱陆异同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应该求之于“吾性”就自然明白了。
而这段时期,王阳明的大弟子徐爱并不在贵州。之后听闻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也是满怀疑问。
《年谱》记载:“后徐爱因未会先生知行合一之训,决于先生。先生曰:“试举看。”爱曰:“如今人已知父当孝,兄当弟矣,乃不能孝弟,知与行分明是两事。”先生曰:“此被私欲隔断耳,非本体也。圣贤教人知行,正是要人复本体,故《大学》指出真知行以示人曰:‘如好好色,如恶恶臭。’夫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色时已是好矣,非见后而始立心去好也。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只闻臭时,已是恶矣,非闻后而始立心去恶也。又如称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其人已曾行孝行弟,方可称他知孝知弟:此便是知行之本体。”爱曰:“古人分知行为二,恐是要人用工有分晓否?”先生曰:“此正失却古人宗旨。某尝说知是行之主意,行实知之功夫;知是行之始,行实知之成;已可理会矣。古人立言所以分知行为二者,缘世间有一种人,懵懵然任意去做,全不解思惟省察,是之为冥行妄作,所以必说知而后行无缪。又有一种人,茫茫然悬空去思索,全不肯着实躬行,是之为揣摸影响,所以必说行而后知始真。此是古人不得已之教,若见得时,一言足矣。今人却以为必先知然后能行,且讲习讨论以求知,俟知得真时方去行,故遂终身不行,亦遂终身不知。某今说知行合一,使学者自求本体,庶无支离决裂之病。”
这一大段话的大意是,“之后,由于徐爱没有赶上听阳明先生讲解“知行合一”之教,最初听闻这一见解也是满怀疑问,所以专门向王阳明先生请教。王阳明就说,“你试举一个例子”。徐爱就说“现在的人普遍价值观是对父亲要孝顺,对于兄长要尊敬,但是仍有人既不孝顺父亲,也不尊敬兄长,因此知与行分明是两回事”。王阳明说,“即便有既不孝顺父亲,也不尊敬兄长的现象存在,但这并不是知行关系,这一现象的本质是天理被私欲所隔断。也就是说,既不孝顺父亲,也不尊敬兄长的现象,是表面现象并非是本质。
圣贤教导知和行,重点不在于表象,而是要揭示本质。所以《大学》这本书就举了一个真正的知行关系来开示世人。比如“如好好色,如恶恶臭”一句,见到令人悦目的颜色这属于知的范畴,而心中喜欢这个令人悦目的颜色就是行的范畴。事实上,在见到令人悦目的颜色的同时,也就已经喜欢了这个颜色。而并不是先见到这个令人悦目的颜色,再考虑我要不要去喜欢这个颜色。同样,闻到恶臭就属于知的范畴,而讨厌这个恶臭就属于行,并不是闻到这个恶臭后,再思考要不要去讨厌这个恶臭。
依此类推,当我们说,某人懂得孝顺父亲,或某人懂得尊敬兄长,必定是这个人已经有了孝顺父亲的行为,或某人已经有了尊敬兄长的行为,我们才能知道这个人是否真正懂得孝顺父亲或尊敬兄长。这才是知行关系的本质。
徐爱继续问道,“那么古人把知行分开来讲,难道是要人明确界定其中的差别吗?”王阳明说,这正是丧失了古人宗旨的地方。因此我曾经说过,知是行的主意(方向),行是知的功夫(落实);知是行的开端,行是知的结局。依这个思路,就已经可以弄明白了。而古人创建学说的时候,之所以把知与行分开来讲,也是缘于不得已。只因为世间有一种人,只会糊里糊涂地做事,全然不去思考为什么做事和如何做事,因此做得再多也是盲目行事,全无实效。对于这种人就要教导他,先知而后行。也就是要先考虑清楚做什么事、为什么要做事以及如何做事,这样才不至于荒唐。另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总有一些人一天到晚空想,从不肯将自己的想法落实到行动中去,因此想得再多也是捕风捉影,毫无建树。所以对于这种人要告诫他,先行而后知才是真道理。这也是古人不得已的办法。假如真正理解了“知行合一”之旨,一句话就足够了,何须浪费那一番口舌。
但是,今天的人们看到古代的说教,以为一定要先“知”然后才能去“行”,并且以为通过授课和探讨就能求知。必须要先知道一个“真”才肯去行,由此才造成一些人终身不行或终身不知的后果。我让学者立足自我,探求事物的本体,才不会产生支离破碎的不良后果。
以上这番话是王阳明详细解释了何谓“知行合一”,以及世间之人为何会“知行分离”的原因。“知行合一”与“知行分离”的根本差别,在于“知行合一”遵循事物的本质,而知行分离只是追逐事物的表象。
那么,在当今社会如何来理解“知行合一”呢?这就是,实践出真知,真知利实践。要注意的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说法,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也是对的。但不能与“知行合一”混为一谈。区别在于“理论”往往是他人之知,但“实际”(实践)却是我之行,除非我对“理论”有重新认知。但是,从理论到理论又缺乏实践依据。也就是说,“理论联系实际”往往是为了验证他人理论的正确性。但是,我们所付的努力,是为了达成一个理想目标,并不是单纯为了验证他人理论的正确与否。
这就是说,“理论联系实际”的本质是理论是否有用,而不是去验证理论否正确。
这就是说,“知行合一”必定是“我之认知”与“我之行动”相统一。也就是说,真正的“知行合一”是通过我的实践,验证我的认知正确与否。主体不离“我”。
事实上,从王阳明的“本体”论来看,为什么知与行能统一起来。这是因为知与行有一个共同的本体指向。
这个本体指向就是“道”(天理)。即“知道”(道在心中真实地显现)与“行道”(不违背道之真实)。也就是知与行在“道”(天理)的层面统一起来了。而统一起来就是所谓的“合一”。这里的“合一”不是不分彼此、不分阶段、不分层次,这好比是五脏合于一个身体之中,但各有各的机能,各有各的运营机理。
也就是说,“道”(天理)是真正的本体和基石,知与行在“道”(天理)的层面统一起来。这才是“致良知”的本意。王阳明曾说:
“夫心之本体,即天理也。天理之昭明灵觉,所谓良知也”
(《传习录》)。不能离开天理谈良知。
我们再来重新复盘一下之前“如好好色,如恶恶臭”一句。也就是,见到令人悦目的颜色这属于知的范畴,而心中喜欢这个令人悦目的颜色就是行的范畴。事实上,在见到令人悦目的颜色的同时,也就已经喜欢了这个颜色。而并不是先见到这个令人悦目的颜色,再考虑我要不要去喜欢这个颜色。同样,闻到恶臭就属于知的范畴,而讨厌这个恶臭就属于行,并不是闻到这个恶臭后,再思考要不要去讨厌这个恶臭。
可以这样来理解,能看到令人悦目的颜色或闻到恶臭都是出自于人本能的(天生的)感知能力,而喜欢令人悦目的颜色或讨厌恶臭也都是出自人性的本能选择。因此,感应到令人悦目的颜色或恶臭,与喜欢令人悦目的颜色或讨厌恶臭,都在人“本能”这一点上统一起来了。而“本能”属于自然之道(生存之道)。因此,“好好色”与“好色”(或“恶恶臭”与“恶臭”)最终在“道”的层面统一起来。
总之,“知道”(道在心中真实地显现)与“行道”(不违背道之真实)相统一,才是“知行合一”的正解。“知行合一”绝不是“不符合天理的认知”与“不符合天理的行动”相组合。所以,王阳明先生专门强调“为善去恶是格物”。
余姚先贤黄梨洲先生在《明儒学案》中说“良知感应神速,无有等待,本心之明即知,不欺本心之明即行也,不得不言“知行合一”。此种评论,精辟之极。
暮初认为,事实上“知行合一”是一种圆熟的境界。在人性本能(感性)的角度,容易做到(如好好色,如恶恶臭),但在理性层面相对难以做到。因为,在理性的层面,对于知,必然要求探至原理;对于行,必然要求实现实效(如孝亲、如悌兄)。也就是,在有私欲遮蔽的情况下,原理(天理)在心中真实显现,与不违背原理(天理)的真实性较难实现真正的统一。
也就是说,不同主体、不同境界,“知行合一”存在着不同层次,也就是每个人的知行的程度有所不同,由此“知行合一”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理性层面的“知行合一”并不是天生的,知与行的方法是需要分别通过一定的程序自我学习和训练,然后再进一步达到合一、圆熟,最终达到如同本能的程度(学问圆熟)。而从自我训练的角度,知是要通过“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知之”等不同途径,达到一定的深度;行要通过“明辩之”“笃行之”来体现和印证知的真切、准确。所以,王阳明说,要“立志、勤学、改过、责善”。、
“立志、勤学、改过、责善”看似一些具体的训练课目,但它们是一体的,目标指向就是“知行合一”。而“致良知”是“知行合一”的本质体现,“知行合一”是“致良知”的圆熟程度。这就是为什么王阳明在后期只讲“致良知”三个字(即以这三个字为宗旨)的原因所在。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