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贪官”引发一场网上鸣冤的舆论标本
——吴艺珍案之舆论反思
一段时间以来,湖南邵阳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的落马,并未引起我们惯常所见的大快人心,相反,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官员女儿第一次通过互联网替父开博鸣冤的惊举与勇气,看到的是远超于事件本身的争论与辩护,同时,我们更看到了网络公共领域一场舆论的是非与曲直。
从目前的舆论形势看,吴艺珍的现实世界与网上世界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现实里他是一个阶下囚,网络上他仿佛成了真的“刘罗锅”。当一个阶下囚成为网络“英雄”时,我们感到了舆论的魔力,同时也更触摸到了那只操控舆论的无影手!
吴艺珍案自其女儿吴芳宜“开博鸣冤”进入公众视线后,就像一种自然习惯,舆论拉开了它讨论的序幕。同情、争议、文责、谩骂,不同的情绪在“芳草宜人的博客”里弥散和宣泄,无论与事实真相游移的间距有多少,似乎都在为“正义”而挺身,都在为真相而呼唤。
是的,真相,我们都太需要真相!没有真相或离开真相,所有的争鸣都将变得苍白!所以,真相也是公众进行舆论抗争的救命稻草。可是,有一个问题摆在我们面前,那就是对于真相的理性判断。我们既不能完全听信一方的评说进行盖棺定论,亦不能妄自非议有关各方的郑重表达。我想,这也是网络舆论进一步彰显公众力量所必须正视的一个根本问题!
基于以上观点,结合本案,笔者提出一些舆论解析,讨教网上各位专家。
通过对吴芳宜博文回帖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看似生机勃勃的网络符号里,很多时候都有“推手”的装腔作势;在妙笔生花的宣传和倾吐中,也总能见到深藏的别有用心。吴芳宜博客的跟帖中,虽然不乏“夜无光”、“善待人生”等网友理性的关注,但更多的是“廉政公署”、“社会太黑暗”等网友恶意的炒作,有些人跟帖竟达数百次之多,反反复复跟贴造势者也就是那些熟悉的面孔,实在有悖常理,使人不得不存疑。
少数人非正常的刷帖、删帖也不由使我们质疑:这些少数人真的能代表大多数民众的心声吗?120多万的点击量背后真是被某些人动辄标榜的“120多万网民”吗?在感性的煽情中,理性与公正是不是会遭到表面的遮掩?诚然,我们注重民众的言论,可是在虚拟的世界,我们又怎么能对少数舆论推手操纵舆论,从而使之成为“愚”论的可能置之不理?
事实上,真正的舆论自由从来都是在法律以内运用,并以它们独有的人文姿态辅助正义至上而实现的。从邓玉娇案到吴艺珍案,舆论都展现出它不可忽视的地位。舆论正在行使它监督的权利,正如我们很久以前向往的那样。“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多年以前,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就以这样的断言引导公众的力量。我们相信,在舆论实力将更加彰显的未来,还有太多正义需要倚仗公众信念的集结来维护。但是,在用公众舆论描绘自由蓝图的时候,这份自信并非我们所想的那样稳如磐石。就如约翰·亚当斯的话语所提醒人们对于感性冲动的自省那样:“我们不能仅靠人类内心热爱自由来维护自由”。
吴艺珍案所引起的争议中,我们已经看到太多激烈言辞,其中自然不乏人为的刻意,却也充斥着冲动的态度。我们也悲伤地看到少数推手对于舆论自由的利用,他们筹划的诱导言论正在伤害和挥霍网络民意的价值。一方是司法既定的有罪,一方是声势渐大的辩驳,舆论争吵混杂在案件之间,其中的炒作措辞正在遮蔽真相浮出,激昂嘈杂声搅乱了人们原本清晰的认知。
舆论以自身的兼容并包给予人们自由权利,而谎言的存在,则是对人们理性判断的考验。因此,我们必须冷静看待网络中不稳定的言辞。在注意力经济时代,激烈夸张的偏执似乎更容易引起人们关注,也容易波动对真理的秉持。在感性跨入莽撞边界之前,自由奔放的网络时代也正期待一个理性的眼神。
正义还需要时间来见证。无论舆论是多么的广泛和深入,法律均不能被舆论所“挟持”,而只能被舆论所“见证”。法律天平不会因为苍白的借口而倾斜,凭借规范的程序,未来的真相正供我们拭目以待。在一个人们从心底里呼唤清官的时代,我最担心清官变成“被贪官”的不幸之事发生;然而,如果一个真正的贪官变成了清官,那才是当今社会最大的悲剧!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如何,民众舆论对吴艺珍案的关注,即使本身或有偏颇,仍旧表现人们对于法治的关心。可以看到,网友们的回帖,不论是对吴艺珍渎职的争辩,或是对司法程序的讨论,或是对其他社会腐败问题的延伸,都体现着当今法治建设下,人权与法治意识的深入人心。
公众用自由意志关注着社会,关注着身边的人与事,其中有着不可避免的偏激,可更重要的,它带来政府与民众广泛的互动。在接触事实的智慧中,我们会逐渐看到欺骗的本来面貌,而舆论带来的自由意志则会镶嵌在新的进程里引领民众与政府和谐前进的步伐。承认这种意志并把它作为一种信任,可以说,这样执政下的自由才是和谐的自由,才是人民与政府,道德与法律之间完美的携手。
所以,我对那些置国家司法独立于不顾,恶意操控舆论并盲目进行攻击的推手们以劝告:不要盲目套用任何一套离开中国现有国情的法律体系,不要为一个涉嫌犯罪的人以不必要的舆论疾呼。我也诚恳地请求那些注重名望的杂文家、大律师们,请慎重对待你们的话语权,理性、客观地对待时事,防止先入为主,更不要哗众取宠。我们要做的是通过一个事件来理性推动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为了一个罪人简单地鸣冤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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