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举报失实,李玉泉部长理应辞职

标签:
宣传部长真假新闻照片行规李玉泉硫磺岛 |
分类: 杂谈 |
去年的10月24日,位于古城荆州的长江大学涌现出了一个英雄集体。为救两名落水少年,该校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最终获救,而三名大学生不幸被滔滔江水吞没,英勇献身。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成为一段时间媒体关注的焦点,这些大学生用满腔热血甚至宝贵生命谱写的壮美之歌诠释了当代中国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从他们身上我们也看到了饱受诟病的80、90后的更真实一面。为此教育部授予15名学生“全国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荣誉称号,追授三名大学生“全国舍己救人优秀大学生”。其间,关于“挟尸要价”的报道和新闻图片也见诸媒体,人们纷纷对此劣行进行谴责和鞭挞。
英雄活在人们心中。本来这件事作为事件已经过去,但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的评选结果又将“旧事”重提,揭露社会公德缺失的的作品《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了本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成为颁奖典礼上的焦点。但近日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是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玉泉为此提出质疑,认为《挟尸要价》是断章取义,公众误读了其中的信息。
李部长的质疑不是始于今日,从2009年11月就有,先后在其博客上写了“牵尸谈价”谁之过;“牵尸谈价”,不能不说的事实真相;一张假新闻照片,《挟尸要价》夺得中国新闻摄影最高奖;要价与挟尸要价;被迫公布的照片——渔民救人和捞尸船打捞记录(今日)。有些新闻我不看,有些看了也不想说三道四,但作为一名老师,因其涉及学生、涉及社会公德、涉及宣传思想工作,因此不得不说几句。
这件事情起来后,我还真是看了李部长关于此事的全部博文,李部长几篇博文的主体观点一致,但前后略有变化,开始是认为有此事,但不能怪罪现场的渔民打捞者;而后认为此事应定义为“牵尸谈价”;无辜渔民因此船被砸网被烧人遭打并备受委屈,而打捞者实际也是救人者,其打捞行为是救人中的一个特殊环节和必要过程,且作为特殊行业,自然有其在水中拖尸的习俗和捞尸谈价的行规。因此认定这是一张假新闻照片,应该打假,取消作品的获奖资格,还事实真相并以此还受屈渔民以公道。
其实我对李部长还是挺佩服的,在几乎众口一词下,在公德经常被人为地绑架情况下,敢于表达自己的真实观点。但我总觉得他欲还事实以实质真相,偏偏在事件的实质也即本质的认定上有偏差。
1、“牵尸谈价”与“挟尸要价”没有本质区别。尽管中国语言博大精深,但在很多特定的场合,一件事情可以有多种表述,只要其表述的本意和信息符合事实即可。真不知道牵尸与挟尸在此时的本质区别在哪儿,谈价与要价的本质区别又在哪儿。我认为,此时牵尸比挟尸对尸体更不敬,谈价也只是要价的一种方式和过程。
2、王守海等二人只是具体的打捞者和执行者不假,后台老板才是主导者,也正因此,也正是有“挟尸要价”这个事实,那个叫陈波的人才被关押拘留。我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还不至于仅仅因为舆论就把一个无辜的人关押15天。果如此,在李部长揭露真相后,这个人也是会被平反的。问题是:“挟尸要价”照片中的人物不是主导者而是执行者就与“挟尸要价”这个主题不符吗?也许按照李部长的意思应将题目改为:“渔民根据习俗和行规在争分夺秒的救人。在救人过程中,参与打捞尸体的忠厚老渔民按照老板的指示,谈到了有关费用问题”。李部长还举例说:渔民只是打工者,就像盖房子的打工者一样,不能把高房价的罪过加在打工者的头上。这个逻辑有些混乱,试想,如果开发商躲在后面指挥给其打工的人因某事暴力抗法,新闻媒体刊出照片,说“暴力抗法”,我想大概不会有人因为照片中的人不是开发商而是普通打工者,他们只是在执行老板的指示,而对这一主题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如果挟尸要价这个基本事实存在,照片中的人物是主导者还是具体执行者并不影响事物的本来面貌。
3、不要拿尸体不上船这个习俗和捞人谈价这个所谓行规说事。它既不能成为“挟尸要价”的天然根据,也不会动摇“挟尸要价”的基本事实。不能说只要是存在就都是合理的,更不能说只要是存在的就都是应该的。不过李部长有一点说得对,这个习俗和行规并不针对特定的人和事。挟尸要价,管你是英雄还是平民百姓。这一点倒是充分体现了童叟无欺,一碗水端平的原则。
4、李部长还拿出一些照片,说明不是“挟尸要价”,而是牵尸靠岸,王守海那个拒绝的手势其实是指导岸上的人予以协调,其依据是有一张在岸边王守海跪在船上捞英雄大学生尸体的照片。我认为这张照片也是真实的,不论他是因为良心发现,亦或是职业素养还是打捞方便。一张照片只是表象,它无法说明全部问题,更不能就此可以否定有过的挟尸要价的言行。人们之所以认为“挟尸要价”真实,是因为现场不是只有记者,还有其它人,包括三个大学生英雄的同学们,他们在现场真实地所看到的听到的和所经历的,才是照片所还原的真实。
5、技术细节即使有瑕疵也不影响事实的存在。有人从技术的角度说明“挟尸要价”照片的作伪或断章取义,比如说船桨有浪花说明不是停船要价,而是行船靠岸,要价可能有,但也不是此时;也有人说要价是实,但是是在这张照片拍照以前的事,这张照片不是。我对如何判定新闻照片的现场性和真实性不在行,我认为只要不是PS,不是无中生有的编造,即使是有瑕疵的照片也不影响其真实性。也就是说,退一步讲,就算是这张照片因故不是“挟尸要价”的“真实”瞬间,只要它是真实“挟尸要价”过程中的一部分或一组照片中的一张亦或一张照片中的局部,我们就应该承认它所反映的基本是事实。可以吹毛求疵,但不能说是假新闻,进而否定事实。还有人称在最初报到道此事时说船上的白衣人是陈波,而实际是王守海,但这点并不能证明“挟尸要价”的不存在,况且此失误已得到更正。当然我同意作为记者,应该更为严谨为好。
6、李部长称由于不实照片的发布,招致被拍摄者遭打,有报道说,愤怒的群众确实打了“挟尸要价”者,但此事发生在去年10月份,而照片的发表是在去年的11月。也即群众不是因为看到虚假照片而打人的,偏偏是看到了“挟尸要价”的真实恶行而打人的(当然,即使是事实也不应该打人,而应依法依规办事,当然也不能把责任都加在执行者身上)。现在的情况是,“受委屈”的渔民仍生活在当地,照片的拍摄者却因为压力而被迫离开。
刚看到一则消息,金像奖组委会明天将公布对“挟尸要价”真伪的调查结果,期待结果,有结果比没结果好。如果确认照片属于造假,当然应剥夺照片作者获奖的权利并对其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同时对李玉泉部长也应该表彰。如果举报不实,李玉泉部长应该主动辞职或由其上级免去其现任的宣传部长职务。
也许有人认为,质疑一张照片的真伪出现了失误,就要别人辞职或被免职是否严重了些。如果他是一个普通人可能有些苛刻,但对于李玉泉就不同,这盖出于他是宣传部长的身份、一个大学的宣传部长的身份,尤其是他是当事方——舍己救人大学生群体——学校的宣传部长的特殊身份。如果仅仅是个人之言,在自己的博客上谈谈不同的看法倒也罢了,只能说明他了解情况不全面、分析问题不准确、社会责任感不强、思维方式有些问题,但他以当事人一方宣传部长的特殊身份还给组委会发去了公开信,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就不同了,说明他不适合担任这一职务。还有一点也应该提及,学校宣传部通常代表学校的声音,在许多学校,党委宣传部长就是学校的新闻发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