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天资言集·下:广义资本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二十九)第四章资本的权利与责任(1)
(2023-11-05 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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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资本价值体系政治经济学 |
分类: 系统理论 |
凡天资言集·下
广义资本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二十九)
第四章
(1)
摘要:第一节
第四章
资本基于产品、商品及作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通过对这些价值工具进行“投资”所形成的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和不变的生产资料,去进行包括资本自身价值在内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并借此构建、构成其相应的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进而以保障其社会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建设发展,不仅是包括社会生产力、生产资料在内的一种物质质量,寻求其各自及相互在人类商品经济环境中存在与发展的自然行为,更是其一种社会行为。而支配、并推动上述一系统物质与社会行为的物质质量及其诸社会价值的核心,就是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
既然,劳动力及其人,是资本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包括自身在内的诸社会价值,以及构建、构成其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和价值的物质质量,以及由其产品、商品、货币及资本自身等价值工具所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的产业价值、市场价值及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核心,那么,作为可变的生产力资本的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在利用诸如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及其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去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其所需的诸社会价值,并借此构建、构成其相应的社会价值体系及其价值地位的过程中,就不是一种单向的、被动的物质与社会行为,而是一种双向——甚至是多向的、主动的物质与社会行为。正因为如此,资本在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构建、构成其相应的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及价值地位的过程中,就存在着一个在此所谓的资本权利与责任的问题了。
在此之中,从产品到商品、再到货币,最后再到资本,就是一个上诸物质质量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从其诸资产权益私有、到公有的所谓产业化、市场化及经济化、社会化的转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又随着自身向货币、再到商品——最后再到产品的诸社会价值,向其各自物质质量的转化,又从相应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的价值生产、交换、消费的价值分配中,由其诸资产权益的公有、向私有转化的过程。这种如此往复、且叠加迭进的价值转化,无论是其诸资产权益是公有、还是私有,其实都紧紧伴随着相应资产权益的属性,而从实质、现实的理论与实践上,客观、系统而科学地推动着人类商品经济社会,包括其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的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并由此或促进、或抑制着其相应的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构建、构成。
事实上,无论是新兴经济体、发达经济体,还是所谓的东方、西方社会,就资本价值投资及其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来讲,其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的矛盾,其实都凸显于诸社会价值资产权益分配,在这些领域所基于的社会生产关系,以及其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所谓产业体制、市场体制、经济体制等社会体制的资产权益的权利与责任矛盾上。
比如,在资本的价值消费领域的、对用于价值生产所需的包括生产力和生产资料在内的、诸资产资源权益的分配;比如,在资本的价值生产领域的、对进行价值生产所必须的产业准入权益的诸产业权益、市场权益及经济权益、社会权益的分配;比如,在资本的价值交换领域的、对参与诸社会价值流通所必备的市场准入权益的市场权益、经济权益及社会权益的分配……如此等等,其实都包括于基于相应社会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领域,以及这些领域的诸环节、诸方面的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构建与构成的理论与实践之中。
第一节
概括来讲,资本的这样或那样的权利,可依据其物质质量的存在及发展,以及基于这个物质质量的存在、发展,在包括资本自身价值在内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诸领域的价值分配,并因此在相应的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构建、构成中,去追求其所需的诸社会价值的物质形态及其诸如产品形态、商品形态、货币形态、资本形态等价值形态或产业形态、市场形态、经济形态等社会形态,可分为资本的物质权利和资本的社会权利。
一、资本的物质权利
资本的物质权利,是由构成相应资本的物质质量——即生产力和生产资料,对其物质质量在整个人类商品经济社会从物质社会,到基于物质社会所产生的其精神社会的存在及发展目的,来决定的。由于生产力与生产资料——尤其是前者的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本身的物质质量内容或条件的差异,因此,各个或各类生产力资本与生产资料资本——尤其是其中可变的生产力资本——的物质权利,就因之而存在或大、或小的物质及社会差异。
首先,是可变的生产力资本的物质权利。
可变的生产力资本的首要的物质权利,就是主动——哪怕是被动——地通过创造、创新相应的物质质量,以进行包括其资本在内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的物质权利。因此,就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在上层建筑领域的这样或那样的权利而言,在人类的商品经济社会里,其实只有拥有了这种物质权利,其相应的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构建、构成所需要或所基于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及法治社会等,才具有坚实而实质的物质基础及社会保障。假如,可变的生产力资本的核心——劳动力及其人,无论在什么样的价值形态或社会形态中,在利用某种或某些主观、人为的权利,来畸形化、妖魔化这种物质权利的话,那么,在相应的社会总资本及价值体系的构建、构成,以及其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中,将因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受到这样或那样非客观性、非系统性及非科学性的压制,而制约了其社会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建设发展,以及其社会诸文化及文明的进步发展。
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另一个重要的物质权利,就是依据其构成资本资产所有权者的物质质量,以及其所需的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在其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的诸领域,进行其所需的、相应的诸社会价值分配的物质及社会存在与发展权利。虽然,进行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的生产力的核心——劳动力及其人的物质质量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物质与社会差异,而使得其在获得诸社会价值的价值取向方面,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区别。但是,其因自身的物质质量、社会条件等,去获得相应的、有利于自身物质及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诸社会价值的目的,却是一致的。
人类的商品经济社会,只有即有条件、又充分地允许并满足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凭借自身所具备的这样或那样的物质质量,去从所参与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中,通过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的价值分配,去获得其所需的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才能使相应的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构建、构成,以及其相应的社会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建设发展,进入一个客观、系统而科学的所谓这样或那样的文明发展境界。
其次,是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的物质权利。
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的物质权利的实质,其实并不在于其本身,而在于掌握这一资本的所谓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益的、可变的生产力资本,以及其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在人类商品经济社会及其相应的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构建、构成,发展到包括资本和商品在内的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的产业竞争、市场竞争及经济竞争、社会竞争,以及包括其中的产品要素、商品要素、货币要素及资本要素等诸要素的竞争,不断深入、广泛的产业、市场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历史阶段,作为可变的生产力资本的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在其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的劳动分工,无论是在其物质劳动、还是在其精神劳动方面,都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的诸领域及其诸环节、诸方面,结构性发展得越来越复杂、且越来越紧密起来了。
在人类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这样的一个历史阶段,掌握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及其这样或那样资产权益的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在进行其包括资本自身在内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的过程中,其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已经不一定需要与其所掌握的这样或那样的资产权益的生产资料资本,构成直接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的价值生产流通关系。而是更为广泛地间接利用其所掌握的、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与其他更擅长使用这些生产资料的生产力资本,直接组合为一个包括资本价值在内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的价值生产流通体系。
因此,在人类商品经济社会如此的社会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有基于此的社会生产关系所构建、构成的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社会及历史发展条件下,如何保障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能够在包括其自身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的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诸领域,分配到其所需的、相应的诸社会价值权益的物质权利,也就成为了人类商品经济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构建、构成中,一项极其重大且艰巨的物质及社会理论与实践课题、工程。
既然,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所代表的、仍然是掌握其物质质量及其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的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其本身的物质质量及其诸社会价值,那么,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的物质权利,也如同可变的生产力资本一样,同样地享有包括其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中分配其诸社会价值权益的物质质量及其诸社会价值的权利。只是与单一的可变的生产力资本所不同的是:由于生产资料与生产力相比较,其参与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的诸社会价值,是一种基于自然的、被动的物质及产业行为、市场行为及经济行为、社会行为,因此,在论及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进行其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的同时,就必须要论及生产资料资本的被利用、再利用及再三利用的诸理论与实践问题。
这个利用,不仅包括利用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原生”的物质质量,也包括利用其进行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的物质质量。因为,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的利用程度的高低,是决定其包括自身在内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领域进行价值分配的重要物质基础。如果,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对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的物质质量利用程度,可以充分反映其物质质量外在的现实质和量,以及内在的物质质量潜力,以及与其他生产资料资本相互结合、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新的物质质量,那么,这个或这些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在进行其包括自身在内在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的价值分配的诸社会价值的物质权利及社会权利,也就越大、越持久。相反,则越小、越短暂。
二、资本的社会权利
资本的社会权利,实质上就是指基于相应的社会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而参与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构建、构成的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和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尤其是其中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以及其在此之中,进行各自及相互所需的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并在这些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的诸领域,进行其价值分配的包括产品、商品、货币及资本自身在内的诸资产权益的所有权者——当然也包括基于资产所有权权益所衍生的使用权权益等权益所有者,其所构成的诸如企业权益、行业权益、产业权益、市场权益、经济权益等等社会权利。
依据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构建、构成所需的结构性资本构成,资本的所谓社会权利,包括个别资本的社会权利,企业资本的社会权利,以及国家资本的社会权利。
首先,个别资本的社会权利。
个别资本代表着构建及构成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某个能够或愿意成为其资本价值体系组成部分的物质质量。这些资本及其价值,也许是可变的生产力资本,也许是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也许就是二者不同资产属性及其资本的同一所有权者,但归根结蒂是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及其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同时,面对相应的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以及其相应的组织严密、结构复杂的资本组织——如企业资本或国家资本,个别资本的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流通诸领域的价值分配的各种社会权利,虽然显得比较渺小,但却又显得十分基础、重要了。
1)构建、构成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这样或那样的物质质量,以及寻求其各自及相互所需的、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的一个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基于包括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和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在内的个别资本,其自身的物质质量及其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因此,在一定的人类商品经济社会的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构建、构成,以及其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各个或各类个别资本的价值取向的多样性、丰富性,就成为衡量相应的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构建、构成的完美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给予诸个别资本各自及相互间更多样、更丰富而更深入、更广泛的这样或那样的价值取向的产业权利、市场权利及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也就无疑有助于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构建及构成的客观性、系统性及科学性。而对于这样或那样的个别资本本身来讲,充分、而有条件地享有这份社会权利,对于充分发掘、发挥自身的物质质量,并由其劳动所生产的诸如物质产品、精神产品的产品,在包括其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商品,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的诸领域分配其所需的如商品、货币及资本本身等社会价值,是至关重要的。
2)包括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和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在内的个别资本,其如何通过、并在其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及其诸领域,分配到其所需的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是诸个别资本各自及相互间的社会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个别资本应当充分、且有条件享有——是选择独立的劳动生产其产品,以进行如商品化、如货币化及如资本化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方式的社会权利;还是通过加入如企业资本或国家资本等社会资本组织,来以其应有的物质劳动或精神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去参与相应的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构建、构成,以及在为此所进行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的诸领域,分配其所需的如商品、如货币、如资本等诸社会价值的社会权利。
只有这样,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构建、构成所需的物质质量及诸社会价值要素,才变得更加多样、丰富;个别资本在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中的价值分配及价值地位,才变得现实、具体。而事实上,无论是可变的生产力资本、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还是二者不同资产属性及其资本的同一所有权者,只要个别资本各自及相互间享有了上述的社会权利,就等如享有了其在基于相应的社会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领域所需的基本的价值生存权利、发展权利。而至于各个个别资本的其他社会权利——如资本间作用所追求的价值地位的选择权;如价值分配的方式与质量的选择权等,都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
其次,企业资本的社会权利。
作为一个以资本投资为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领域进行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分配为纽带的产业组织、市场组织及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企业资本所追求的诸社会权利固然很多。但在这些权利中,什么样的权利,又是它基本的、首要的社会权利呢?
对于企业资本来讲,其首要的、基本的权利,就是其由诸可变的生产力资本也好,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也好的企业资本的资本扩张权利。假如不是,那么,企业资本的所谓投资,就只能是为资本包括自身在内的诸社会价值的生产流通而投资,已难以为其所谓的诸社会价值的再生产流通、创新生产流通而投资了;也只能为其企业资本的存在而投资,而已难以为其发展而投资了。所以说,企业资本的首要的、基本的社会权利,就是其资本在所投资的行业产业、产业领域、市场领域及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的扩张,为其社会权利的;其所投资进行包括资本本身在内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领域进行价值分配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充分、且条件地享有这个社会权利。
企业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存在与发展,无论是其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还是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的价值分配,一方面不同于个别资本、具有浓厚的“个人主义”的灵活性;也不同于国家资本、具备“先天”的“政策”严肃性,以及其“得天独厚”的如土地、税收、货币等物质质量及社会价值手段。因此,企业资本如果失去了通过资本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进行价值分配,以实现其资本扩张的社会权利,那么,企业资本的存在及发展,又从何谈起?相应的社会总资本及价值体系的构建、构成,又如何形成其更为多样、丰富的产业生态、市场生态及经济生态、社会生态呢?而相应的生态中,又会产生什么样的这样或那样的生存与发展竞争呢?
第三,国家资本的社会权利。
国家资本——当然也包括企业资本、个别资本——需要的社会权利是什么呢?其所需要的从产品、商品,到货币、资本等资产价值——甚至包括价值的社会权利,不仅广泛、深入地蕴含于其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产业、市场、经济及社会的经济基础领域,也蕴含于这些产业、市场、经济及社会的上层建筑领域;不仅蕴含于这些领域的诸社会价值的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也蕴含于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的诸社会价值分配。由此可知,国家资本所需要的根本的社会权利是什么呢?不仅仅是所谓的诸社会权利的本身,更包括其这些权利所衍生的这样或那样的社会权力!这些社会权力,概括起来讲,就是基于基于相应的社会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所构建、构成的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
1) 国家资本有了经济权力,才能对其基于的社会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领域的、权力影响范围内社会总资本及其构建和构成所需要的、包括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和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在内的个别资本和企业资本,在相应的整个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构建、构成中,所进行的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的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的价值分配,产生实质的所谓产业政策、市场政策及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等等政策法规的这样或那样的产业作用、市场作用及经济作用、社会作用。
这些作用,无论是在发达经济体、还是新兴经济体,也无论这些经济体的建设发展,是基于“东方”、还是西方的产业、市场、经济及社会理论与实践,其实都体现在其包括商品流通贸易和资本投资贸易等在内的、其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的价值分配的产业政策、市场政策及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等理论与实践上。
2)国家资本有了政治权力,才能使代表构成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不同领域及其不同环节和方面的、包括可变的生产力和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其包括资本在内的诸资产权益的代言人及其组织,建立一个符合大多数资本权益人的社会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才能使基于各类资本所形成的这样或那样权益资产的所有者,因为有了这些代言人及其组织,而享有法律和政策等诸社会权利的保障;才能使各类资本可以通过这些代言人及其组织,充分行使各自的包括资本在内的诸社会价值——甚至包括价格——资产的产业权利、市场权利及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如此等等。
同时,上述的国家资本的政治权力,不仅是构建、构成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诸资本自身的权力,也是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整体的权务。为了使这个或这些权力,符合相应的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构建、构成的建设发展需要,就必须有包括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在内的社会权力,来平衡诸资本参与包括自身在内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领域,进行其价值分配的各自所需、相互所需,不会进入源于种种利益的权利矛盾的加剧、尖锐及恶化的“死循环”。从而保障基于相应社会生产关系及其经济、上层建筑的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构建及构成,以及为此所进行的包括资本在内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和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领域所进行的价值分配,进入到一个节能、高效的可持续建设的产业发展阶段、市场发展阶段、经济发展阶段及社会发展阶段。
总括起来讲,个别资本与企业资本、国家资本的社会权利,实质上,就是构建、构成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包括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和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在内的诸资本,在其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进行诸社会价值分配的、包括产业权益及市场与经济等诸社会权益在内的社会权利。这种社会权利的各自享有和相互满足,对于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有秩序、有节奏的持续而稳定发展,是极为重要的。就物质质量本身的社会需求来讲,其社会权利的各自享有,总是在一种膨胀的物质与社会状况下的;但其社会权利的相互满足,则总是在一种紧缩的物质与社会状况下的。于是,与资本的社会权利相对应的物质与社会要素,无论是在社会生产关系的经济领域,还是在其上层建筑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讲,其实就是资本的社会责任。
……待续……
笔者注:拙作《广义资本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思想基础,除师学蒋学模先生所著的我国高等学校通用教材《政治经济学》之外,还主要包括徐涤新先生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朱学勤先生主编的《二十五史》;韦尔斯先生著,吴文藻、谢冰心、费孝通先生译的《世界史纲》。实践思想基础,则源于笔者近半个世纪从学、从工、从政、从商,以及其间涉农的切身社会生活与生产活动。
参考附件:
一、《商言集》
二、《鼎言集》
三、《资言集·上》
四、 《资言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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