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天资言集·上我国资本的现状与发展(三十一)第四章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及其资本第三节(下)
(2023-03-12 09:44:40)
标签:
资本价值所有权使用权 |
分类: 系统理论 |
凡天资言集·上
我国资本的现状与发展(三十一)
第四章
第三节
其次,无论是“这个”企业的资本,是属于公有、私有,还是国营、民营,作为其企业资本的经营管理者,他与“这个”企业资本资产产权的所有权者,始终是一种雇佣关系;始终是基于资本资产产权所有权的、资本投资经营管理权的使用权者。
随着人类文明以及其社会法制体系的健全、进步;也随着企业的资本结构日益丰富、多样;更随着人类商品经济社会的资本竞争,愈来愈广泛、深入,构成企业资本结构的投资者和企业资本的经营者,在管理、经营企业资本的分工上将日趋分明。二者在企业资本中所获得、享有和承担的责、权、利,也随之明确起来。由此,新型的与时并进、如影相随的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的雇佣关系,也已经不再是一种简单的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复合的利用关系。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建立这种新型的企业资本关系,还在于从思想上、行为上,将二者的责、权、利,在经济基础领域产业化、市场化、经济化,在上层建筑领域制度化、法制化、社会化。
作为企业资本资产产权的所有权者,无论是作为并没有具体、直接产权关系的国有资本的所有者——如政府,还是作为已经有着具体、直接产权关系的各个不同类型的私有资本的所有者——如“老板”、投资人,都必须清楚这样一点:在资本从产业、到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及未来人类商品经济社会,拥有企业资本的所有权,并不等于就一定可以或能够通过这份资本(资产),来创造并获得、享有其相应的社会价值(包括资本价值与商品价值-下同)。这不仅仅是因为资本产权所有者个人,是否具有能够适应、满足资本竞争的能力,还在于现代企业的资本结构,因为适应、满足资本的竞争而不断地丰富、多样,也因此使企业资本在经营过程中的贬值——甚至流失,已经成为所有资本投资者——资本产权所有权者,所必须时时刻刻准备承担的责任。所以,利用有足够能力或条件的其他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来管理、经营自身所拥有或占有的“这份”企业资本,以保证其在人类商品经济社会的产业、市场等激烈竞争中增值、扩张,是一种客观需要或大势所趋的事儿。
作为企业资本资产产权的经营者(主要是指企业非产权所有权者),则不能利用企业资本的产权所有权者,对自身所获得的企业资本经营管理“特权”,去慷他人之慨地进行投资经营管理。无论是以职权所及的个人行为,还是以所谓“企业内部人”的“团伙”行为,通过对企业资本使用权的滥用,而导致企业资本的产权所有权者的资本(资产)的贬值、流失的行为,除了在法律上,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腐败等犯罪行为之外,在道义上也是一种背德、背信的有违业界及社会公德的无耻行为。这种行为,绝不是什么劳资双方的所谓“阶级”等意识形态方面的关系,而是一种严重损害或破坏资本所有权者与使用权者,为从企业资本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去创造、瓜分其各取所需而建立的社会价值体系。
企业资本的所有权者——主要是指其资产产权的所有权者,与相应产权经营管理权等使用权者的关系,实质上是人类商品经济社会,由社会生产力与生产资料构成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之一。由于过往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在执行或实施其“计划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因为“大力”提倡、推崇生产资料的公有,而导致淡化——甚至抹杀这种具有具体表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设发展,以及其企业投资与经营管理的巨大作用。
比如:由于国有资本所有权者的“虚位”等,造成国企或国有资本投资控股企业的资本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常常“越权”以所谓国有资本(资产)具有“主人翁”的“社会”责任,而“冠冕堂皇”地在推卸其相互责任的条件下,又以追求各自权利的条件下,相互损害或侵蚀国有资本(资产)。从而,导致国有资本投资流失及其在其企业资本管理经营过程中效益存疑。
又如:在国企中,由于企业资本的所有权者与使用权者,受国企这种企业资本的产权投资与经营管理的责、权、利不明影响,存在着其企业资本的资信——甚至涉及资质,难以准确地进行市场化的定价估值。从而,导致我国商品经济社会价值体系建设、发展所亟需的信用体制,由于因生产力与生产资料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生产关系,在理论与实践上仍然存在一定的混淆,而难以从思想上、行为上,将其在经济基础领域产业化、市场化、经济化,在上层建筑领域制度化、法律化、社会化。
社会主义既然也在建立、发展其自身的商品经济社会,那么,就必然要通过其商品的生产流通,来创造其所需要的社会价值;就必然要通过利用所生产、流通的商品——尤其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以进行其社会价值的分配;也必然要通过资本(包括如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及其可变资本、不变资本等)的投资、经营及管理,来保证和促进其商品经济社会的社会价值,不断地被创造与实现。
因此,无论是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之一——如国有资本,还是利用私有的生产资料——如私有资本,其投资而成立或建立的企业,都必须是以保证其资本所有权者和使用权者的相互作用,与在这个相互作用下所产生的相互权利为前提条件的。否则,那个企业——无论是所谓的国企、私企,还是投资资本更加市场化、社会化的所谓股份制企业,都将成为滋生“寄生虫”的“福利工场”;人类的商品经济社会,也将因此而失去投资者将其资本(资产),投资或再投资于人类商品经济社会的热忱;社会主义以其企业,也将因“大家拿”的社会生产关系,而最终步向分崩离析的末途。
(待续)
参考附件:
一、《商言集》
二、《鼎言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