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天资言集·上我国资本的现状与发展(十六)第二章资本的“条”与“块”第三节(上)
(2023-02-24 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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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资本生产力劳动力 |
分类: 系统理论 |
凡天资言集·上
我国资本的现状与发展(十六)
第二章
第三节
就当今人类社会诸体制的总体结构和主要类型而言,主要存在两种结构、类型的社会体制——一种是政府型的,一种是企业型的。其中,前者注重“条”、“块”相结合的社会体制结构;后者则注重以“条”为主、以“块”为辅的社会体制结构。正是由于其社会体制这两种结构、类型的区别,也就自然导致其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结构、构建,出现了许多微妙、但却本质的差别。比如国家集权的方式或方法的不同;比如社会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机制的方式或方法的不同,如此等等。
本来,笔者计划就社会学科领域从事文化、文艺、媒介、体育、教育,以及这些行业或产业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的物质质量与社会价值,作一个概述。但由于受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此也就暂按下不表了。于是,也连带着“跳”过对从事城镇工作的生产力的论述,而直接“切”到对从事乡村工作的生产力的论述这一节。究其原因有三:
首先,社会学科领域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其所创造和享有的社会价值(包括资本价值和商品价值)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并非如自然学科领域的生产力那样,通过直接作用于生产资料来实现的。而是直接通过作用于(也称之为服务于)其他的生产力,而间接地从整个或相关的社会生产力,作用于生产资料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包括资本价值和商品价值)中,来瓜分或享有其中所产生的、“份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社会价值(包括资本价值和商品价值)。
因此,这一部分在社会学科领域工作的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一方面其所瓜分或享有的社会价值(包括资本价值和商品价值),是人类商品经济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分工的结果——也就是其劳动分工的结果。另一方面,既然从事社会学科的生产力,也在瓜分或享有社会生产力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包括资本价值和商品价值),那么,其也就必须通过提高自身的生产力的物质质量与社会价值,来保证其社会权利的享有和社会义务的承担。
其次,我国从事城镇工作的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的发展路向,当应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从各类物质质量的社会价值(包括资本价值和商品价值)的创造中,逐步走向工业化、企业化及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以此来进一步进行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劳动分工,并由此而形成一个“各司其职”的、日益完善和健康的职业化的劳动分工体系。
这个体系,不仅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保证,也需要一个完善的信用制度作保障。唯有如是,我国社会生产力的结构,才会因其各个组成部分的物质质量与社会价值的存在与发展,得到彼此各方相应的满足,而被不断地丰富和充实。也唯有如此,我国的生产力与生产资料所构成的社会生产关系,才能从相互作用的不断升华中,保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完成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
再次,我国商品经济社会的发展的最大包袱,就是乡村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的物质质量与社会价值(包括资本价值和商品价值),始终处于比较低的社会与历史发展水平之下。当我国城镇生产力,开始进行其社会价值(包括资本价值与商品价值)的生产流通的工业化、企业化和产业化、市场化的进程的时候,我国乡村生产力,却还没有开始其社会价值(包括资本价值与商品价值)的生产流通的工业化进程(截至二十年前本文发稿时的2003年-笔者注)。这个“革命”的姗姗来迟,严重影响了我国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严重阻碍了我国乡村生产力劳动分工的发展进程。由此,也使得我国乡村的生产力物质质量,不仅不能保证其自身创造和享有更多、更大的社会价值(包括资本价值与商品价值,而且,也不能与我国的城镇生产力一起,为我国整个社会生产力的物质质量的提高,以有进一步的资本价值体系的建设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对从事乡村工作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的论述
我国的商品经济,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我国这个农业大国,也正在向工业大国“转型”……一切都在“转型”的进程中。于是,面对占我国总人口百分之八十的乡村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亦为截至二十年前本文发稿时的2003年-笔者注),如何来适应、并溶入于这个正在加速“转型”的社会,就成为了从事社会科学理论与实践的工作者,最为迫切的、重大的社会与历史责任之一了。
始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的农改,的确提高了我国乡村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创造和享有社会价值(包括资本价值和商品价值)的积极性。但是,历史难道就因为这个时期的乡村土地使用权的私有化,而否定农业生产的工业化、企业化和产业化,对提高我国乡村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吗?
不是!因为,我国在上个世纪的五、六十年所推行的人民公社制度,其政治意义显然大于经济意义。而生产力的物质与社会灵魂的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创造与享有其社会价值(包括资本价值和商品价值)经济基础,则是来自于对经济权利的追求。于是,这种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的人民公社制度,自然也就成为了制约我国乡村生产力,创造与享有社会价值(包括资本价值和商品价值)的枷锁。
但是,随着人类商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乡村生产力所具备的物质质量与社会价值,已经开始逐渐落后于这个社会发展的平均速度与水平。从而,也就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制约我国经济整体发展的重大问题——如大量过剩的、但又因其生产力水平比较低而产生出来的廉价的劳动力,严重地冲击我国城镇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的就业体系与制度的建立、健全。这固然可以反映出我国商品经济社会,已经进入了生产力竞争的时代,但也为我国建立、健全自身的商品经济体制,设置了重大而不确定、不稳定的社会发展障碍。
在我国现代史上,曾经有一个绝无仅有的、提高乡村生产力水平的机会——那就是利用政治手段而推行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这个政策,完全可以被利用来作为一个提高我国乡村生产力水平的政策,去为我国乡村未来农业生产的工业化、企业化和产业化、市场化,提供必要的生产力物质质量的准备。但历史似乎是和人们开了一个“大玩笑”——正如人民公社政策被政治化了一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同样被政治化了。于是,不是先进的生产力去“改造”落后的生产力,反而被落后的生产力所“改造”。
假如,历史是可以假设的话,那么,如果人民公社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成为一个不被政治化的社会政策,而被我国乡村客观、系统而科学地采纳与运用的话,那我国的农业生产的工业化、企业化和产业化、市场化,不仅可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顺利展开,而且,也为提高我国乡村生产力——直至我国整个社会生产力的物质质量与社会价值,打下非常坚实、雄厚的物质与社会基础。而我国的商品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就不会象现在这样持续地受到乡村生产力水平及农业生产落后的影响与掣肘。
然而,历史终归不允许人们作任何人为、主观的假设。那么,现在我们就不得不针对目前我国社会的现状,来寻找新的解决提高乡村生产力水平,和推行我国农业生产工业化、企业化和产业化、市场化的方法与途径。
这个方法与途径的探寻与运用,殊为不易。由于我国城乡之间的生产力水平,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加大,因此,引导或诱导较高的生产力,投入或投资于乡村的资本难度,也就加大;投资于乡村的农业工业化、企业化和产业化、市场化生产流通的生产资料资本的投资成本,也就加高。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及时地改变,那么,这将为我国整个商品经济及其社会的发展,带来极不稳定的、严重的社会隐患。
我国的国家资本、企业资本及个别资本,不能仅仅看到和注重不断提高的城镇生产力水平,以及其企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速度或程度。因为,所有的所谓资本市场、商品市场建立与发展,不是建立在固有的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之上的,而是建立在不断地被发掘、被培育和被利用的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之上的。而我国乡村的资本市场、商品市场,难道就没有被发掘、被培育和被利用的必要、条件和价值吗?
在我国乡村,提高其生产力水平或物质质量、社会价值,以保证我国农业生产流通工业化、企业化和产业化、市场化的根本出路,就在于通过或利用各种方法,来推行并实现乡村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的农业价值生产流通的劳动分工,以及进一步的产业大分工。
事实告诉我们,无论是从物质的基本原理,还是从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规律来看,要求“画地为牢”地过分依赖自然条件、而又分散经营的乡村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通过不断提高的、但又终极亦有限的亩产高产的、单一的农产品生产,来创造和享有等同于工业产品的价值生产流通的速度、规模与质量、价值,是不切实际的理论与实践。而提高乡村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的物质质量与社会价值(包括资本价值与商品价值)的唯一科学、现实的理论与实践途径,就是通过土地这个基本的生产资料资本,来形成以农产品生产为基础;以农产品及相关而系统的农业机械的加工、制造,为其工业化、企业化及产业化、市场化核心;以及以农业价值生产流通和乡村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为服务对象的、各种各类的服务业为其产业化和市场化网络的、我国乡村资本价值体系。唯此,才能将我国的乡村生产力,从简单的、分散的、低水平和重复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
要实现上述目标,哪将是一项巨大的社会与历史工程。这将牵涉到对我国乡村社会经营管理体制(包括行政管理体制)的系统性改革;对为提高乡村的生产力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的物质质量与资本价值,所进行的系统性投资;以及对乡村的农业生产的工业化、企业化和产业化、市场化,而进行的系统性的产业资本投资等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
(待续)
参考附件:
一、《商言集》
二、《鼎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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