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中国篇(一百四十四)中国经济社会的五年规划(10·15)
(2022-12-14 08: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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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规划十三五民生 |
分类: 系统理论 |
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中国篇
(一百四十四)
中国经济社会的五年规划(10·15)
笔者按:民生,是基于社会生产关系,并贯穿于以社会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经济基础领域和上层建筑领域的基础性、且核心性的经济要素及社会要素。在人类商品经济的社会环境下,民生的具体体现,就是其价值的生产流通;就是其从生产到生活所需要的物质产品、精神产品,能够通过包括商品价值和资本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的生产流通,来集中、具体地体现。
附原文:
国家规划与政府报告年度评述(第十期)
(2015-2016)
提高民生保障要发挥经济社会八大功能
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以“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缩小收入差距”、“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这六章较多的内容,在其规划纲要的第十五篇《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中给予了较为充分的阐述。在此,笔者依然基于社会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就政府行政功能与企业经营功能、法律制度功能与市场运营功能、党政组织功能与社会组织功能和经济基础功能和上层建筑功能——这四对八大功能,去简述自己对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的主要工程内容。
首先,在政府行政功能与企业经营功能方面。很显然,民生是或主要是国民或公民生产、生活的日常“营生”,而不是或不仅仅是政策意图的“显达”。如此,我们就不得面对有关的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的两大基本的社会组织:一是政治方面的政府组织——包括以下所及的、基于公帑的、所谓非赢利的党政组织等机构;二是经济方面的企业组织——包括以下所及的、名为公益、却基于商业赢利的社会组织等机构。其基本的、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的“经济基础”,其实也就是基于政府税收及财政的经济保障,以及基于企业投资及利润的经济保障。这两个保障,不可缺一或不可或缺。因此,单纯地强调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是政府职能及其功能,是缺乏最基本的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常识的。这样的常识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只要是在人类商品经济社会条件下,就存在于包括所谓的社会主义及资本主义、封建主义或所谓的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等在内所有的经济社会形态之中。
其次,在法律制度功能与市场运营功能方面。在确定所谓的这样或那样的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的民生“保障工程”时,首先要确定这样的保障或工程的针对对象或主体,究竟是谁?是其“承包商”?还是其“业主”?这个问题,至今在有关规划及相关的配套政策、“工程”中,没有得到非常明确的确定——尤其是其中的、以法理或立法程序为基础的法律制度或法制中。试想,如果有关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大多都没有法制的前提保障,那么,不要说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就是保障本身的司法、执法等法治保障,都难以给予坚实的法理或立法的保障。于是,包括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在内的、诸社会要素的市场运营,时常受到政出多门、条块互扰的所谓“保护”或“保障”政策的干扰,也就不足为奇、难辞其咎了。比如就投资周期长而利润收益低、且亟需“社会资本”投资投身到民生工程的PPP来讲,不要说市场方面存在严重的配套不足或被这样、那样的政策所分割,就是包括、并不限于法律制度方面所存在的配套不足,其所带来或反映的消极影响,也是屡见不鲜的。
再次,在党政组织功能与社会组织功能方面。这其实是一个有关在上层建筑领域,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的重要或主要问题。如果说,从执政党到参政、议政党的角度讲,毫无疑问其对我国的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有着根本、且责无旁贷的社会及历史责任。只可惜,绝大多数党政组织功能的行政化,其实已经使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所必须具备的社会服务覆盖面,变得越来越狭窄、肤浅,并官僚化了。当然,在过去一段时期,我们也的确为了使国家的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具有比较强的、服务基层的“穿透力”,并为此为相关的、基层的民生服务组织,进行了所谓的“去行政化”、“自治”等社会化的组织建设“大开绿灯”。但问题的关键,其实并不是组织的问题,而是服务的问题。因为,如果这样或那样的组织,仅仅把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作为“组织”工程去“等、靠、要”政策和资金,而不是去自主、主动和按需地去服务及创新服务,那么,这样或那样的服务民生的社会组织,其对于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的“去行政化”,又有什么本质或实际的作用和变革呢?
最后,在经济基础功能和上层建筑功能方面。用传统格言——不患寡而寡不均——来讲,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也是一个为了民生而需要“均权”、“均利”的问题。因为,民生工程的所谓的“均权”、“均利”,绝对不存在权利的绝对平均,只存在其相对的权利平均。如此,处于相对的权利平均的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必然因相对权利的动态失衡而产生所谓的“民生主义”的“亚健康”状态。至此,还有谁能否认只强调经济基础领域、而淡化上层建筑领域的所谓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就能够真正保障这样或那样的“民生工程”,能够使人“皆大欢喜”、“长治久安”呢?如此说来,政治需求、道德需求、文化需求或精神需求等等上层建筑领域的“东西”,难道就真的不能成为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么?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上述几对的、几大功能的哪个维度来讲,其各功能的完备及运转,都是不可偏废的。尤其是其中的核心维度——基于社会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诸领域及其物质与社会功能,任何淡化、逃避、漠视或贬低其在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中的思想与行为,实质就是淡化、漠视或贬低社会生产关系,对保障民生或民生保障的、基于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核心性或基础性作用与地位。
附件:国家“十三五”规划参考目录
“十三五”规划建议章目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形势和指导思想
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理念
三、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四、坚持协调发展,着力形成平衡发展结构
五、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六、坚持开放发展,着力实现合作共赢
七、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
八、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十三五”规划纲要章目
第一篇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发展理念
第二篇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第三篇 构建发展新体制
第四篇 推进农业现代化
第五篇 优化现代产业体系
第六篇 拓展网络经济空间
第七篇 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
第八篇 推进新型城镇化
第九篇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第十篇 加快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一篇 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第十二篇 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
第十三篇 全力实施脱贫攻坚
第十四篇 提升全民教育和健康水平
第十五篇 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第十六篇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七篇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第十八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第十九篇 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
第二十篇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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