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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中国篇(九十六)中国经济社会的五年规划(7.1)

(2022-11-02 08:26:18)
标签:

五年规划

十二五

规划构建

分类: 系统理论

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中国篇

(九十六)

中国经济社会的五年规划(7.1

 

笔者按:对于我国五年规划的整体结构效率而言,从上一个五年规划收官,到下一个五年规划开局,这期间的三年左右的时间,可谓是关键的节点时刻。这其中,还是有许多效率潜力可挖的。比如在时间节点上,能否让规划总结与制定所占用的时间,由两个五年规划时间总长十年中的四分之一左右,缩减至五分之一之内呢?还比如在空间节点上,央地两级及其主管部门之间的规划制定,是否能够利用电子政务、政策科技等,在条与块的规划构建中得到更好的协调,以进一步提高和保证规划从制定、到实施的效率与效益呢?

 

附原文:

 

国家规划与政府报告年度评述(第七期)

2012-2013

 

规划绩效应当谁问责

 

计划经济时期的五年计划,以改革开放以来逐步走向市场经济的五年规划,其所遵循的条与块及其结合,到了“十二五”规划时期,可谓是得到了“展示”。这一点,从中央到省、地三级的“十二五”规划——甚至包括所谓的这样或那样的“区域规划”到从制造业到服务的从一、二产到三产“十二五”规划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只是在此之前、之中及之后,这些规划的建议、制定及审议、表决所需要承担的“问责”,究竟表现或反映在哪里?其法理基础及政治、经济责任,又表现或反映在哪里呢!

自去年下旬至今年上旬(笔者注:2012年下旬至2013年上旬,我国新一届的党政、行政领导的系统换届,可谓是收官定局,一系列的“十二五”规划,才“开局”不久而步入中盘。而且一年之后,“十二五”的收官与“十三五”的开局又将“轮回”上演。如此一来,包括“十二五”在内的五年规划,又该如何“问责”了呢?贯穿上一五和下一五规划的开局、中盘及收官的五年规划的立法、执政及司法责任,又应该如何厘定、落实呢?而所谓的“问责”,又应当是问人、还是问事呢……

 

附件:国家十二五规划参考目录

第一篇 转变方式 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二篇 强农惠农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篇 转型升级 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四篇 营造环境 推动服务业大发展

第五篇 优化格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六篇 绿色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七篇 创新驱动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第八篇 改善民生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九篇 标本兼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第十篇 传承创新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十一篇 改革攻坚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十二篇 互利共赢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第十三篇 发展民主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第十四篇 深化合作 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

第十五篇 军民融合 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第十六篇 强化实施 实现宏伟发展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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